胡军委员:社会团体制定标准不可“任性”

来源:团结报日期:2021-03-10 【字号      
   某水产协会将淡水养殖的虹鳟被定义为三文鱼的一种,某协会为保“正宗”探索制定煎饼果子标准,不同地区竟为辣条的标准不同打起“官司”……近年来,一些社会团体制定的“标准”五花八门、无所不包,固然有些填补了相应领域的标准空白,但也不乏被吐槽的“奇葩”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台盟辽宁省委会主委胡军注意到,我国目前有近4000家社会团体自我声明公开了近20000项团体标准信息,地域上覆盖了31个省、市、自治区,行业上也实现了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的“全覆盖”,但很多标准的质量、效力堪忧。

  所谓团体标准,是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胡军认为,相较于国家标准,团体标准灵活性高,对问题反应速度快,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响应市场需求,迅速跟进新技术、新产品,填补标准空白,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但正如一个硬币的两面,与灵活和快速相伴的,是团体标准数量众多、质量参差不齐、社会认可度不高。

  “不止如此,不同团体之间缺乏协调导致出台的标准相互矛盾,一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订单位对团体标准引用率不高,行业主管部门对团体标准态度不明,部分团体标准成为某些团体新的牟利渠道……”胡军发现,团体标准领域不乏乱象,一些团体颁布的标准成为无人问津的一纸空文,浪费了社会资源。

  社会团体制定标准不可“任性”而为。胡军建议,规范对团体标准制订团体的管理,加强对团体标准制定活动的规范、引导和监督,避免团体对利益的追求阻碍创新发展,防止“奇葩”标准的出现。

  在此基础上,针对团体标准认可度不足的问题,他提出,进一步明确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团体标准应用;加强政府标准与市场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互相支持,建立良性发展的标准体系;鼓励支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引用团体标准,鼓励团体标准相互引用,提升团体标准的可信度,提高团体标准的社会影响力。(黄昌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