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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日期:2010-07-02 09:04    来源:台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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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已经初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政策的基本框架,在改革实践探索中积累了经验,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住房保障投入较大,政府难以承受。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共同特点是房租或房价都低于成本价,低出的部分则由政府财政“买单”,住房保障的面越大,政府的负担就越重,为此,政府不得不持续地为保障性住房筹集巨额资金,不得不为低于成本价出售的巨额“亏损”财政“买单”,在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下,这种制度实际上是难以持续的。目前全国没建立廉租房保障制度的城市还很多, 即使有也是“租金配租”,且数量少覆盖面窄, 建廉租房的更少,广大的中小城市廉租房覆盖率还不到1%。这些问题的背后都是缺乏资金, 可见后续资金缺乏成了住房保障制度发挥功能的最大瓶颈。

二、现有住房保障体系未能覆盖“夹心层”。以“两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只能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但是高房价使相当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或人群既买不起商品房,又不能享受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这部分人主要包括:(1)新就业人员,他们刚参加工作收入相对较低,大多数人都无力按市价租赁住房,而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对于单身家庭有严格的年龄限制,他们被完全排除在住房保障体系之外。(2)外地务工人员,比起具有当地城镇户口的职工,他们的收入普遍更低,居住条件更差,更应享受住房保障,但现行住房保障制度却将他们排斥在外,每年春节中国特有的返乡大潮就是对现行住房制度的另一种尴尬解读。(3)不够廉租房申请条件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4)不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又无力购买商品房的家庭。因此,为了保障“夹心层”人群的住房公平权益,需要建立能够覆盖住房困难的各类人群的住房保障体系。

三、住房保障金融体系不够完善。目前已形成了以公积金为主的住房保障金融支持体系, 然而, 目前不仅大量下岗职工没有缴纳公积金, 部分效益不好、规模较小的企业及大量的私营企业均未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直接致使这部分人群失去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而这部分人群属于中低收人阶层, 恰恰是最需要住房金融支持的。除公积金制度外, 目前尚未有第二种直接面向中低收家庭发放的低息或无息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也没有与之相适应的专业性的住房金融机构。另外, 我国至今尚未建立政策性的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担保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部2000年制订的《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申请贷款的条件是“收人来源稳定”,事实上, 这个“收人来源”稳定的标准主要就是看是否缴纳公积金, 这就使大量因未缴纳公积金而“收人来源”不稳定的中低收入群体无法获得抵押贷款的担保。

为此,对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实行住房保障制度问责制。

目前房价的构成比例是: 地价占40%, 建筑材料价格占20%, 建造成本占30%, 税费占10%。这种构成比例说明地价在房价中占了主导地位,而土地掌握在政府手中,政府是可以对房价进行合理调控的。尤其是廉租房建设相对于其他项目而言,费时耗力而又不容易出成果,并且还会减少土地出让金等财政收入。在追求经济的高效率增长时,自然不会重视廉租房建设。建议,将住房保障制度的成绩纳入各级政府、官员的考核内容。

二、多渠道筹集住房保障资金。

除继续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财政预算、直管公房出售或出租收入、社会捐赠以及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住房保障资金外,还应创新手段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建议,一是财政应建立规范的城市住房保障。在住房公积金增值部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一定比例以外,还应规定由相应级别的财政预算保底,让公共财政成为住房保障资金的稳定来源。二是要建立规范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应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向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的转变,扩大资金来源和运用范围,建立和启动以住房公积金为主体、住房储蓄为补充的住房储蓄与信贷体系,强化住房公积金为主体的强制储蓄制度建设,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提高公积金归集的水平和总量。三是可以从社会福利彩票中适当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住房保障。作为社会保障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也是社会福利彩票救助的对象,因此,把它作为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是合情合理的。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

制定住房政策必须坚决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减少住宅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一要合理规划,主要建设中小套型住房。按照节约用地的要求,确定适当的住房建设套型面积、建筑形态和建筑容积率。二要科学建设,提高住房的节能环保水平和住房品质。加快住房科技创新,推广应用节能、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技术。三要引导居民适度消费。既要支持和保护居民住房消费的积极性,改善居住条件;同时也要加强国情教育和政策引导,反对超前消费,树立经济适用、理性适度的住房观念,形成节约资源、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

四、以上海为试点进行二次房改,建立满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公共住房制度。

建议尽快进行二次房改,建立能满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公共住房制度(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即准市场化的平价住房制度,在上海进行试点。具体来说,公共住房应是以“定地价、定建房标准、定税费率、定5%利润率、竞房价、竞建设方案,综合打分高者得”(后称“四定两竞”)方式招标供地建设的准市场化平价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占城镇人口60%左右的中等收入家庭。改革供地方式、实行“四定两竟”招标是住房制度创新的必要条件。

二次房改后形成的住房制度基本框架应是:保障性住房以政府划拨方式供地,由国有独资住房投资有限公司、非营利公益性建房机构和建筑开发商共同参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公共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四定两竞”招标,由非营利公益性建房机构和建筑开发商共同参与,向中等收入家庭提供平价住房。商品住房仍然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由建筑开发商开发建设,产型面积和房价由开发商自主确定,满足高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概括起来就是“三种住房制度,三类供地方式,三支队伍参与”(下称“三三制住房制度”)。改革目标是建立“低端有保障,中端买得起,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良性发展的住房供应体系。核心是控制地价、控制税费、控制利润以发展公共住房。

“四定两竞”公共住房改革好操作,见效快,兴利除弊各方共赢。不需要政府增加投入,不减少正常的土地财政收入,也不会给商品住房市场带来太大冲击。这样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建房成本公开透明也将成为防止房地产腐败的利器。注意以下三点:

1、改革供地方式。确定公共住房供地指标,政府将每年的住房供地计划分为三个部分,首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和公共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然后安排商品住房用地,并向社会公示。以招标底价为准,实行“四定两竞”招标。

2、公共住房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实行轮候制和订单式开发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住房建设,支持大企业、企业协会、群众团体和社会贤达组建社会型住宅合作社和合作建房等非盈利公益性建房机构,共同参与公共住房建设。

3、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公共住房只出售给在本地工作满2年且购买第一套自住房和符合购买第二套自住房条件的国内居民家庭。实行一户一宅的准入制度,不实行退出制度。购买公共住房后若出售,买方必须符合准入条件,且不得高于政府确定的本楼盘最高限价;出租须按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限价收租。购买公共住房以后可以再购买商品住房。(台盟上海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