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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投资祖国大陆应享受与祖国大陆居民同等待遇

日期:2006-12-29 10: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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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由:十六大报告强调“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 “寄希望于台湾人民”。台商是我们对台工作的重要资源,应该充分重视台商在争取台湾民心方面的作用。建议有关部门按照WTO非歧视原则制定相应政策,使台商在祖国大陆能够享受与祖国大陆居民同样的待遇

    随着海峡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的不断加强,台商到祖国大陆投资方兴未艾,并且呈现出以高科技、大企业为主的特点,其中许多台商更是举家迁到祖国大陆工作、生活。但是,由于目前祖国大陆没有相关政策,台商以及在祖国大陆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的台湾高级人才长期以来无法享受到和祖国大陆居民同等的待遇,他们在购房和子女入托、入学及买车上牌照等方面存在许多不便,影响了台商的投资热情。

    台商是我们对台工作的重要资源,同时也是对台工作中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的着力点,他们在岛内的宣传力度和效果比我们的宣传更具有说服力,也更容易让岛内民众接受,应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在两岸实现统一以前,希望各有关部门应按照WTO的非歧视原则,解决台湾同胞在投资、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据悉,北京市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北京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人才交流,彻底解除在京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士身在异乡的后顾之忧,市人事局出台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来京工作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从2月1日起,对来京工作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实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办理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含配偶、子女),在购房和子女入托、入中小学及买车上牌照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的同等待遇。我们认为,这个规定反映出首都人事制度的一大进步,有利于争取台湾民心。鉴于目前大陆大部分地区尚无此政策,因此,建议:

    1、国家人事部门应注意在北京市实施此规定的基础上,总结积累经验,制定相应办法向全国推广。

    2.有关单位在为台胞及其配偶和子女办理《工作居住证》和发放《港澳华侨暂住证》时,应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理手续,为台胞提供方便。

    3.面对入世后的激烈竞争,祖国大陆的第三产业应优先对台资企业开放。
 
附:

港澳台高级人才来京工作
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港澳台高级人才来京工作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奚宇鸣 李霞
 
   
  从2月1日起,来京工作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高级人才,将在购房和子女入托、入中小学及买车上牌照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的同等待遇,彻底解除身在异乡的后顾之忧。这是北京市人事局刚刚出台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来京工作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中所规定的。

    按照这一新规定,将对来京工作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实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办理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在购房和子女入托、入中小学及买车上牌照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的同等待遇。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限为两年。有效期满后,经市人事局批准,可办理延期手续。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含配偶和子女)在京工作一年以上的,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两年有效的《港澳华侨暂住证》。

    新规定明确,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子女需在本市中小学就读的可持其父或母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直接到居住地管片学校办理就读手续,学校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凡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均可在本市行政区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市、区房地产交易及权属发证部门应给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上述购房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现行有关规定收取税费。来京工作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也可凭《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港澳华侨暂住证》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