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为进一步做好对台湾人民的工作,密切两岸关系,建议在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对已有的涉台婚姻状况进行摸底调查;从政策上将涉台婚姻与涉外婚姻区分开来;从争取台湾民心着手,简化手续,加强管理。
随着两岸交流交往活动的日益增加和两岸交流交往领域的不断扩大,两岸人民的联系更加密切。自两岸开放以来的十余年间,两岸通婚数量已达8万多对,两岸通婚也呈上升趋势。
据台盟北京市委2000年对北京地区涉台婚姻的调查显示:北京市民政局自1988年开始办理涉台婚姻登记以来,到1999年底,共办理台湾居民与本市居民结婚登记877对,占各地涉台婚姻总数的1%。十余年来受两岸局势变化和祖国大陆经济发展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北京市办理涉台婚姻大致经历了由少到多并逐渐趋于稳定几个阶段。1997年以来,北京市涉台婚姻保持了相对稳定的增长水平,每年约增加70—80对。北京市涉台婚姻具有夫妻双方文化水平较开放高,综合素质较好;夫妻双方综合条件相当;女性多于男性等特点。在可以预见的未来,随着两岸交流交往的进一步扩大,到祖国大陆寻求发展的台商、台生和留学海外的台湾各类人才势必进一步增加,两岸人民在频繁接触中产生的涉台婚姻也将呈稳中有升的发展态势。
两岸中国人在历史造成的敌对状态下,通过开放交流和长期广泛的接触所建立的婚姻关系,既不是涉外婚姻,也不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中国人之间的联姻。它虽然是两岸当事人之间基于感情而发生的自发的、自主的个体行为,但是由于台湾问题的特殊性以及台湾人民在两岸关系中具有的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两岸联姻也因此被赋予一定的政治性和政策性,成为我们对台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十年来,党和政府部门十分重视涉台婚姻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也积累了许多可贵的经验。但是,鉴于两岸长期处于分离和敌对状态,两岸政治、文化、社会背景各不相同,两岸关系的发展仍时有波折,因此,使涉台婚姻情况比较复杂。另外,在北京市的调查中,涉台婚姻当事人普遍反映:我们在涉台婚姻的登记、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以下问题:
(1)受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制约,目前,各地对涉台婚姻当事人在当地就业、购房、购车等“居民待遇”问题缺乏比较一致的政策口径。
(2)涉台婚姻当事人对婚生子女入托、入学收取高额择校费问题意见比较大。他们认为,对涉台婚姻婚生子女所收取的择校费,国家教育部门应该采取公示制度,各地在数额上应做具体规定。
(3)涉台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台湾同胞对涉台婚姻登记在“涉外婚姻处”办理表示难以接受;有关单位对办理涉台婚姻登记手续的政策、程序、规章、收费标准等没有建立公示制度,给当事人造成许多不便;另外,对台胞及其内地配偶在登记费用和婚检费用的收取上执行不同标准,也常常使台胞感到困惑。
(4)受两岸关系的影响,司法部门在司法实践中对涉台婚姻纠纷案件的办理,普遍存在法律文件送达难、台湾一方当事人应诉率低、对台湾一方当事人财产状况调查难和执行难等问题。
(5)在少数涉台婚姻中的内地当事人中,存在以婚姻为跳板寻求出国、追求享乐的情况。
当前,两岸关系正处于重要的发展时期,新形势下对台湾人民工作的深入和发展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做好两岸涉台婚姻当事人及其亲友的工作,通过他们密切两岸人民往来,增进两岸同胞的民族认同感,并通过他们将“一国两制”等对台政策带入岛内,带给更多的台湾人民,为祖国统一奠定社会基础。因此,我们建议:
(1)加强各级台办对涉台婚姻的政策指导和协调力度。进一步明确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涉台婚姻的管理。
(2)由国台办、公安部、民政局等部门在近期内组织力量,对沿海地区、大、中城市已经存在的涉台婚姻状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根据对台工作新形势、新情况的要求,摸清两岸联姻的总体情况,把握不同地区涉台婚姻的新特点、新规律和新趋向,适时调整和制定新政策,采取新措施,切实维护两岸人民的合法权益,将涉台婚姻管理工作纳入到对台统战工作中来。
(3)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的对台方针政策,不断增强各部门、各单位对涉台工作重要性的的认识,提高各级管理部门的政策水平和执法水平。对涉台婚姻的管理,要充分体现“一国两制”方针,设立“港澳台婚姻登记处”,注意与涉外婚姻登记处所有所区分。
(4)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公共网络或内地、港澳台等一些覆盖面较大的媒体,以专栏形式定期公示我有关涉台婚姻的政策法规、办理机构、登记办法和程序、收费标准、民事法律文书等等,有利于两岸共同打击不法分子利用两岸联姻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5)在受理涉台婚姻登记工作中,要进一步简化登记手续,提供便民措施,主动向涉台婚姻双方当事人宣传党的对台方针政策,帮助他们了解和熟悉民政部颁发的《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尽可能为两岸婚姻当事人提供规范热情、便捷的服务。
(6)比照海外留学人员归来投资创业的鼓励政策,通过政策调整,着重解决以下各类涉台婚姻当事人(长期在祖国大陆投资、工作的台胞;大陆居民的台籍配偶;涉台婚姻的婚生子女和在祖国大陆就读的大学以上学历的台胞)的购房、买车、就业、入学等具体政策待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