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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翁俊明之死”

日期:2011-05-05 10:02    来源:汪毅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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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945815中午,日本裕仁天皇通过电台向日本全国宣读其《终战诏书》:“朕深鉴于世界大势及帝国之现状,欲采取非常之措施,以收拾时局,兹告尔等臣民,朕已饬令帝国政府通告美英中苏四国愿接受其联合公报” 1云云。

当天夜里,某人开始动脑动笔,以“闽台义勇锄奸团”的名义写作告发信《多头情报员谢南光》,向国民党特务机关指控谢南光为“多头情报员”和“战罪要犯”。

谢南光(1902-1969),原名谢春木,台湾彰化人。

谢南光在抗战时期曾受“军委会电奖两次,港币二百元”,受福建省政府“记功一次”,是台胞参加大陆八年抗战的英模人物。

以匿名告发的方式指控谢南光为“多头情报员”和“战罪要犯”的某人应该也是在大陆参加抗战的台湾省籍人士。

1946816亦即日本天皇宣布投降、抗战胜利的第二天,某人写就并发寄《多头情报员谢南光》,对同乡和战友下手了。

1946821,国民党特务机关的主事者在《多头情报员谢南光》告发信上批示归档(批语为“存台湾卷”,档号为特171-1.5),而非批示查办,谢南光因而免遭毒手。

《多头情报员谢南光》以5000余言之谱,罗列谢南光的种种“罪行”,其中包括“毒死翁俊明”。

翁俊明(18911943),台湾台南人,是国民党中央直属台湾党部筹备处主任和国民党中央直属台湾党部首任主任委员。

近年曾主持国民党文传会党史馆之馆务多年的邵铭煌先生将该馆庋藏的《特种档案》里的告发信称为“同志黑函”,并谓“同志黑函攻讦,冷酷无情极矣”。

《多头情报员谢南光》当然属于“同志黑函”。

以攻讦为能事的“同志黑函”,其真实性应该受到质疑。《多头情报员谢南光》在当年就未得到国民党特务机关主事者的采信而在国民党党史馆里尘封了数十年。

然而,“同志黑函”《多头情报员谢南光》里包括“毒死翁俊明”在内的故事,经由邵铭煌先生的《翁俊明之死——战时国民党台湾党部的人事风云》2,成为“学者论文”的故事新编。

从“同志黑函”到“学者论文”,从故事到故事新编,谢南光“毒死翁俊明”之说一时传布甚广。

邵铭煌先生凭“同志黑函”传言和立论,并未提出新证,对历史和历史人物不负责任,于学术伦理大有亏欠。

二、

邵铭煌先生的《翁俊明之死——战时国民党台湾党部的人事风云》在档案的解读方面还存在如下问题:

其一。邵铭煌先生谓《多头情报员谢南光》“连谢南光‘少好冶游,乃染成不育之症’,与婢女(黄阿桃)有染等枝微末节都没有放过”。3实际上,《多头情报员谢南光》所说的“少好冶游,乃染成不育之症”,“与婢女‘黄阿桃’有染”之人不是谢南光而指谢南光之父。邵铭煌先生居然于此“枝微末节”处读岔了。

其二。千字文代年、地支代月、韵目代日是民国档案里常见的记年、记月、记日之法。

我在《闽台地方史研究》一书里引用的福建馆藏档案所记“翁主任委员戌巧患病逝世” 之“戌巧”为“1118日”,4此有档案原件上“电务股”收件记录“龙溪发,1119日收,有线”和福建省政府秘书长程星龄批示“电唁,1120日”为佐证,另有福建省政府主席刘建绪唁电的办文日期“中国民国卅二年十一月廿日”等佐证。

邵铭煌先生认为“关于翁俊明去世时间,确为321018日晚间”, 5以致强词夺理:“叶芳泽于1025日草拟这一封告发信,而翁俊明已在一星期前过世,是无知,抑鞭尸,无从分晓”, 6而其“按照干支纪月法,戌月,旧历为九月,阳历为十月,此处的戌,代表时辰,19-21时为戌时” 7则是以意为之,不能自圆之说。

在我看来,老年学者对于学术论文的写作尤应坚守学术伦理和专业水准,尤应给青年学生正面的学术示范,不知邵铭煌先生以为然否?(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汪毅夫)

注:

1.薛军力、徐鲁航:《台湾人民抗日斗争史》,第278页,北京,燕山出版社19976月版。

2.此文作为附录,收于邵铭煌《探索林祖密》(台北,海峡学术出版社200910月版)一书。

3.5.6.7.邵铭煌:《探索林祖密》,第130页、第123页、第127页、第124页。

4.汪毅夫:《闽台地方史研究》,第234页,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87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