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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协:关于第四次事务性商谈事函
台盟网     日期: 2006-08-14      【字号      

海峡交流基金会:

  贵会3月9日“关于第四次事务性商谈事”函悉。

  经贵我两会电话沟通,已确定商谈时间为3月25日至30日,为期6天。

  关于第四次事务性商谈议题,《唐树备先生与焦仁和先生北京会谈共同新闻稿》已有共识。我会将按双方确定的共识进行商谈。希望双方共同努力,尽速达成书面协议。

    顺致
时祺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1994年3月12日


附:海基会3月9日来函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贵我两会于本年二月五日北京会谈共同新闻稿中,定本月下旬在北京举行第四次事务性协商,本会爰建议于本月二十一日开始,会期五至七天。

  关于商谈议题,本会希望先就第三次事务性协商所讨论之“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人员之遣返及相关问题”、“两岸劫机犯等遣返事宜”及“协商两岸海上渔事纠纷之处理”三项议题继续进行商谈,并尽速达成协议,再视情况就《辜汪会谈共同协议》中所定之其他议题交换意见或进行商谈。

  本会参加协商人员将另行函告,有关具体安排请贵会惠告卓见。

  盼速获复。

    专此     顺致
时祺

海峡交流基金会

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