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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资料备忘录
人民日报海外版     日期: 2009-03-20      【字号      

  ●政协的构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政协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

  ●全国政协常委会的职权

  1、解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2、召集并主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主席团主持;3、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4、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5、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的重要建议案;6、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7、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全国政协界别

  中国政协组织由界别组成。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共设34个界别,分别为:1、中国共产党;2、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3、中国民主同盟;4、中国民主建国会;5、中国民主促进会;6、中国农工民主党;7、中国致公党;8、九三学社;9、台湾民主自治同盟;10、无党派人士;1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2、中华全国总工会;1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14、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15、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16、中国科学技术协会;17、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18、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19、文化艺术界;20、科学技术界;21、社会科学界;22、经济界;23、农业界;24、教育界;25、体育界;26、新闻出版界;27、医药卫生界;28、对外友好界;29、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界;30、少数民族界;31、宗教界;32、特邀香港人士;33、特邀澳门人士;34、特别邀请人士。

  ●全国政协委员的产生和权利

  政协委员以协商推荐的方式产生。政协委员是中国各个领域、各个界别有代表性和有社会影响、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人物。

  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有:在政协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政协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通过政协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该地方重大事务;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可以请求复议。

  ●政协的主要职能

  政治协商  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民主监督  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中国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中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

  参政议政  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