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大力度盘活土地要素 厘清“人-地-房”政策 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

来源:研究室日期:2021-03-04 【字号      

  当前振兴乡村面临的最突出问题是农村人口空心化、老龄化所带来的农业生产和现代化建设、生态涵养保护后继乏人的问题。从基层的实践看,解决农村“人-地-房”关系的政策问题已成为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头戏”。

  我们认为,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应允许打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宅基地的利用的通道,盘活腾退的房屋设施资源。

  建议:

  一是在激励多种要素向乡村汇聚的过程中,更大力度地放活并有效利用存量集体和农户资产,促进生态涵养地区持续实现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允许将原有的农户腾退的宅基地及房屋设施等地上物,以多种形式留作集体资产,用于农村集体经济自主发展产业。为此,应从实际出发对上述农村发展与浅山区占用公共空间开发房地产、破坏生态景观文化环境划清界线,必须杜绝后者,但不应禁止前者;拆除违法建设,是恢复农村集体土地的本来面貌和用途,还地于民、造福于民,为农村绿色发展创造最有利的条件,要始终坚持。

  二是对农村资源有效利用的多种路径进行深入调研,向农村和农民了解实际情况和需求。农村几十万村庄的“人”“地”“房”关系情况复杂,相关部门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实际的发展情况,针对困难和需求做更加深入细致的工作,向精准扶持乡村振兴靠拢,精准到一村一策,不搞简单地“一刀切”,更好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房屋,实现上级的要求与农民的权益相互对应衔接。

  三是按照对资源厉行节约和尊重农民群众的原则,对现有农村可利用的闲置、腾退等房屋设施,尽量不采取拆除的办法,而以更好发挥农村资产的作用为基本出发点。一是农民腾退的房屋是否拆除应由村集体决定,在不违法规划的前提下,不必一概采取“交地拆房”的做法,可采取“交地留房”“交地改房”的办法,因地制宜利用闲置宅基地和房屋发展适宜产业,这样既保护了农村的生产力不被破坏,又减少了重建的投入,节约了发展产业的成本。二是允许农民以旧房参股的形式投入到农村集体经济中。利用这种股份合作的形式,将存量资产、发展产业与农民利益联结起来,形成新的集体经济经营机制,让农民与集体分享经营成果,实现持续增收。据估计,原先一些集体经营性资产的“空白村”,由此可形成数十上百万元的集体经营性资产。

  四是针对原先将更多建设用地指标向中心城市、中心市区集中的做法,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适当调整增加农村建设对于集体建设用地指标需求的配置,并提高用地审批效率。从长远看,一部分农村地区的振兴可能会有一个从人口减少到人口稳定、甚至增加的变化过程。适应这个过程,向农村(特别是生态涵养地区)配置建设用地指标,是否也应改变“平推”和“齐步走”的做法,做乡村规划时多留一些弹性和余地,允许部分地方有一个“先增后减”的培育过程。同时,在用地审批上可实行多部门并联审批,减少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产业项目落地,加快上述培育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