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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开创台盟工作新局面(1983~1987)
台盟网     日期: 2006-11-08      【字号      

    第一节  第三次全盟代表大会

  1982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大,以邓小平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制定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纲领,并确定从1981年到本世纪末分两步走,力争使全国工农业生产总产值翻两番,使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还提出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爱国统一战线指导方针。

  在新形势下,1983年11月24日至12月5日,台盟举行了第三次全盟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代表119人,列席代表7人。

  李纯青代表第二届总部理事会,向大会作了题为《振兴中华,统一祖国,开创台盟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报告在回顾过去4年的工作时指出: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全盟的共同努力,对四化建设,对祖国统一及其他工作都做出了积极贡献。报告根据中共十二大“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的伟大号召,提出了台盟今后五年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发挥特点,充分调动全体盟员和所联系的台籍人士的积极因素,高举爱国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和全国人民一道,为发展和加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大统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祖国的统一,为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报告向大会就今后全盟的工作提出了六条建议: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做好盟的思想建设。
  二、进一步调动盟员和所联系台籍人士的积极性,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三、为台湾回归祖国,完成统一大业多做工作。
  四、继续参加政治协商,积极献计献策,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五、协助党和政府落实和宣传贯彻政策,调整关系。
  六、加强组织建设。

  与会代表审议并通过了这个报告。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新的《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章程》。《章程》对台盟的性质作了如下表述:“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是中国爱国统一战线中的一个民主党派,是由台湾同胞组成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章程》对盟的地方组织的名称作了修改,由原来的“支部”改为“分部”。

  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总部理事会理事41人,侯补理事11人,选出常务理事会理事15人。苏子蘅当选为理事会主席,李纯青、田富达、钱福星、林盛中为副主席。徐萌山为秘书长。

  大会还通过了《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第三次全盟代表大会决议》和《关于反对美国国会干涉中国内政制造“两个中国”的决议》。

  中共中央对本次大会十分重视。中央书记处书记胡启立、政治局侯补委员、国务委员陈慕华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黄华出席了开幕式。胡启立受中共中央委托宣读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致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第三次全盟代表大会贺词》。贺词说:“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有光荣的爱国革命传统,自一九四七年成立以来,积极参加祖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一贯反对任何外国侵略台湾,坚持为台湾回归祖国而努力。我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台盟积极参与国家大事的协商、讨论,协助党和政府落实有关在大陆上的台湾同胞的各项政策,反映台盟成员的意见和要求,并推动他们积极为四化建设服务,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台盟成员中已经涌现出一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一九七九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以后,台盟的同志们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做了许多工作,产生了很好的影响。”贺词强调:“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中的一个党派组织,三十六年来,与我党风雨同舟,一道前进,有着长期合作共事的基础。我们相信,在新的历史时期,台盟一定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对盟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学习,健全组织,积极工作,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12月3日,党和国家领导人胡耀邦、邓小平、彭真、邓颖超等会见了台盟、九三、致公等全代会代表,并一起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