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料中心 > 法律法规 > 法规 > 两岸往来
国台办支持和帮助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与产业转移的工作措施(2008.05.17)
新华网     日期: 2008-09-02      【字号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今天发布了《国台办支持和帮助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与产业转移的工作措施》,具体如下:

  一、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研究出台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继续实施和充实惠及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支持和帮助台资加工贸易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和产业转移。

  二、建立帮助台资企业产业升级的服务机制。指导台企联成立产业升级功能委员会,及时了解反映和协助解决台资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与产业转移中遇到的困难。国台办经济局与台企联建立工作会商制度,及时研究台资企业产业升级的有关事项,协助争取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支持与帮助。

  三、协调有关专业单位人员和专家组成辅导团队,到台商集中地区进行有关政策法规、产业资讯、技术创新、人才培训、市场信息等方面的辅导和服务。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搭建台资企业与科研院所专业交易平台、台资企业与民营企业合作平台、台资企业与中西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平台。通过举办研讨推介活动,为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转移提供政策引导与交流洽谈平台。

  五、继续协调大陆金融机构加强为台资企业融资服务。在与国家开发银行、华夏银行合作支持台资企业融资的基础上,将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商签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合作协议。继续鼓励和推动台资企业在大陆资本市场上市。积极促成台湾地区银行经第三地参股大陆商业银行。推动两岸就建立银行业监管机制问题进行商谈并作出安排,为台湾地区银行到大陆设立经营机构创造条件。

  六、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鼓励与扶持台资企业自主创新、自创品牌。宣传和推介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知名商标”的台资企业品牌。

  七、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通过举办海峡两岸人才交流会等多种形式,为台资企业引进研发、技术、营销和管理等专业人才提供服务。

  八、指导有关地方台办切实为台资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与产业转移提供服务和帮助,依法维护和保障台商的正当权益,促进台资企业在大陆的持续发展。

  九、促进两岸产业深化合作,鼓励台商发展生产性服务产业,推动两岸经济合作扩大领域,提高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