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料中心 > 文献资料 > 人民团体文献
海协:关于两会工作性商谈事函
台盟网     日期: 2006-08-14      【字号      

海峡交流基金会:
   
  我会9月20日关于“建议两会本月下旬进行商谈事”事函谅悉。

  我会建议两会于9月底或10月初在北京进行“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人员之遣返及相关问题”、“两岸有关法院之间联系与协助”(或“协商两岸海上渔事纠纷之处理”)、“台商在大陆投资权益及相关问题”、“两岸工商界人士互访”等议题的商谈,并继续讨论“两会商定人员工作往来便利办法”。迄今尚未获贵会意见。

  我会主张依据汪辜会谈有关协议的精神与规定,于本月内开始商谈上述议题。根据《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第二条“双方同意就两岸交流中衍生且有必要协商之事宜,尽速进行专案协商,并签署协议”,贵我两会应尽速对上述关系两岸同胞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商谈,争取达成协议,并对其他议题的商谈早日作出安排和规划,以有利全面落实汪辜会谈有关协议,推动两岸关系发展。

  盼获速复。

    顺致
时祺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1993年10月8日
 

海峡交流基金会:

  贵会10月15日关于两会商谈事函悉。我们建议11月2日至7日在厦门举行两会副秘书长级的商谈。

  贵我两会应全面落实汪辜会谈有关协议,推动两岸关系发展。我会仍然主张这次商谈的议题为:一、“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人员之遣返及相关问题”;二、“协商两岸海上渔事纠纷之处理”;三、“台商在大陆投资权益及相关问题”;四、“两岸工商界人士互访问题”。我会欢迎贵会来函接受了我会关于第一、第二项议题商谈的建议。同时,我们希望贵会不要拖延“台商在大陆投资权益及相关问题”、“两岸工商界人士互访”这两项议题的讨论。这样做,不符合两岸同胞、特别是两岸工商界的利益。我们重申应当把这两项议题列入本次会议讨论的立场。

  《汪辜会谈共同协议》规定的议题是“台商在大陆投资权益及相关问题”,但贵会函却把该议题换成“台商在大陆投资保障之问题”。来函对汪辜会谈预备性磋商和汪辜会谈未能就经济交流议题达成具体成果的原因的看法,不符当时的实际情况。对此,我会均愿意提醒贵会引起注意。

  台商在大陆投资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一直依法受到保护。如贵会要求讨论这一问题,可以列入“台商在大陆投资权益及相关问题”这一议题中一并讨论。

  贵会来函表示愿意解决劫机犯罪问题的意向,我会表示欢迎。劫持民航客机是严重刑事犯罪,遣返劫机犯问题与“违反有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人员之遣返及相关问题”不同,不宜并入上述议题讨论。“金门协议”已规定了遣返刑事犯和刑事嫌疑犯。既然双方都认为劫持民航客机是严重刑事犯罪,台湾有关方面应当按照“金门协议”的规定,立即遣返历次劫持大陆民航客机到台湾的所有犯罪分子。我们愿意与贵会就落实“金门协议”的上述规定进行讨论。

  如贵会同意,这次商谈可于11月2日至7日在厦门进行。届时也可继续讨论“两会商定人员工作往来便利具体办法”,早日取得成果。

  另外,我们希望在这次商谈中,继续讨论我会提出的统筹安排各项商谈的《时间表》,并作出具体安排。

  盼获速复。

    顺致
时祺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1993年10月25日


海峡交流基金会:

  贵会10月27日有关两会商谈事函悉。对贵会愿意落实汪辜会谈协议的态度,我会表示赞赏。欢迎贵会代表于11月1日抵达厦门,11月2日两会如期进行工作商谈。

  我会负责人8月14日就全面落实汪辜会谈有关协议发表谈话,已根据《汪辜会谈共同协议》、《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就今年内认真开展5项事务性商谈,积极与贵会择时商谈有关经济议题,磋商“加强能源、资源开发与交流”,商谈科技交流议题等问题,阐述了我会的基本主张和态度,并希望统筹安排各项商谈。恕不赘述。人为地划分议题的轻重缓急,以某些议题的成果作为一些议题开始的前提,诸如此类的意见,汪辜会谈有关协议精神和规定不符。请再考虑。有关汪辜会谈时讨论各自采取措施鼓励和保护台商投资的情况,我会前函已表明态度,本函不再重复。

  为全面落实汪辜会谈协议,我会主张这次工作商谈议题为:(1)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人员之遣返及相关问题;(2)协商两岸海上渔事纠纷之处理;(3)台商在大陆投资权益及相关问题;(4)两岸工商界人士互访问题。同时讨论依“金门协议”遣返大陆劫机犯问题,并依《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第5条讨论贵我两会商定人员往来便利问题。我会重申:我们主张在本次工作商谈中,与贵会讨论上述议题。

  考虑到双方对本次工作商谈议题的安排有共识,也有分歧,我们主张:对双方已经一致或有共识的议题,可以在这次商谈中先讨论,通过双方努力,争取达成协议或协议框架;对双方意见有分歧的议题,以及其他双方共同或各自关心的问题,也可以交换意见,或听取对方意见。

  请贵会商谈人员在香港办理有关手续。

    顺致
时祺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1993年10月29日


海峡交流基金会:

  贵我两会在11月上旬商谈期间原则同意于12月继续进行商谈。我会建议12月安排两次商谈,继续就“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人员之遣返及相关问题”、“协商两岸海上渔事纠纷之处理”、“劫机犯遣返问题”、“台商在大陆投资权益及相关问题”、“两岸工商界人士互访等问题”进行商谈;开始进行“有关共同打击海上走私、抢劫等犯罪活动问题”,“两岸有关法院之间的联系与协助”、“两岸知识产权保护”等议题的商谈。有关两岸科技交流,可就双方商定的议题进行商谈。关于“能源资源开发与交流”问题,我会也希望早日开始商谈。建议分若干商谈小组同时或交叉进行。第一次商谈可于12月8日至11日在厦门或北京或大陆其他城市举行。如果贵会同意,我们还主张尽快恢复劫机犯遣返的商谈。

  贵我两会是民间团体,两会的商谈属于民间性、经济性、事务性和功能性。我会重申:两岸在政治问题上的分歧不应成为贵我两会商谈的障碍。双方都不宜提出政治敏感问题,使两会的商谈复杂化。我们希望,两会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的精神,以务实的态度在商谈中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确定共识,达成协议。


    顺致
时祺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1993年11月20日


海峡交流基金会:

  贵会12月3日关于继续进行事务性商谈事函悉。

  我会同意贵会关于在台北就“劫机犯遣返问题”、“协商两岸海上渔事纠纷之处理”、“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人员之遣返及相关问题”进行商谈,也可就其他议题交换意见的建议。

  我会将由孙亚夫副秘书长率商谈小组赴台北与贵会进行工作性商谈,时间以12月18日至23日为宜。

  我会希望两会商谈应回避政治、法律问题,以务实的态度,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事务性问题的办法,以利于两会商谈顺利进行,达成协议。

  希望我会人员在台期间得到应有的各项保障条件。

  贵我两会已就事务性商谈中“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采用各自口头表述的方式取得共识,来函中使用所谓“比照国际惯例”的措词,有违两会上述共识,我们不希望再发生类似情况。

  针对劫机事件的发生,我们已经加强了各项必要的防范措施,但台湾有关方面迄今仍未就遣返大陆劫机犯罪分子采取实际步骤,这是劫机犯罪事件一再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当前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双方相互配合,台湾有关方面应尽速遣返历次大陆劫机犯罪分子并加以惩治,为杜绝涉及海峡两岸的劫持民航客机犯罪事件做出应有的努力。

  望速复。

    顺致
时祺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1993年12月9日


海峡交流基金会:

  贵会12月16日下午有关办理手续函悉。

  我会同意贵会建议贵我两会会务人员因《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所生事宜,应邀进入大陆或台湾,均相互代办有关手续,这应成为贵我两会的制度性作法。孙亚夫副秘书长一行赴台北,请即按此办法办理。

  具体细节,本次两会工作商谈中还可面商。

    顺致
时祺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1993年12月16日


海峡交流基金会:

  贵我两会台北工作性商谈,经双方共同努力,取得较大进展。双方达成劫机犯原则上应予遣返的重要共识,大致商定了有关两岸劫机犯遣返协议的基本框架;进一步扩大了在“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人员之遣返及相关问题”、“协商两岸海上渔事纠纷之处理”问题上的共识;并制定了《两会商定会务人员入出境往来便利办法》。双方还就其他事务性议题与“台商在大陆投资权益及相关问题”交换意见,有助于汪辜会谈应回避政治、管辖权、法律等双方一时难以取得共识的敏感政治问题,不应把一方的政治主张强加进两个民间团体的事务性协议中,真正本着“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实事求是、求同存异”的精神,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我会建议在大陆及早开始新一轮商谈。关于商谈的层级、时间、地点,我们愿意听取贵会的意见。候复。

  在台北举行两会工作性商谈,是落实汪辜会谈有关协议的一个进展,也是两会联系与往来的一个进步。我会商谈小组在台北期间,得到贵会和台湾有关方面所给予的热情接待和周到安排,我会再次表示谢意。对于广大台湾同胞和社会各界的欢迎、理解与支持,谨请贵会转致我会诚挚的感谢。

    顺致
时祺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199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