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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盟代表大会
 
台盟网       日期:2007-11-16
<P>&nbsp;&nbsp;&nbsp; 台盟第四次全盟代表大会是在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之后的新形势下召开的。<BR><BR>  1987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三大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和深入,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愈益迫切的要求;重申中共同民主党派关系的方针,即“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提出“完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台盟和其他民主党派领导人在大会前,应邀参加了中共中央主持的座谈会,计论了中共十三大文件草案和有关事项,提出了意见。台盟总部主席苏子蘅列席了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10月23日,台盟总部致电中共中央,祝贺中共十三大召开,并表示:台盟将同全国人民一道,为振兴中华,统一祖国贡献自己的一切力量。</P>

<P>  在新形势、新格局下,台盟提前一年换届,于1987年11月23日至30日召开了第四次全盟代表大会暨台盟成立四十周年大会。出席这次大会的代表共144人。出席大会开幕式和庆祝大会的有中共中央代表习仲勋,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叶飞,国务委员陈慕华,全国政协副主席杨静仁和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统战部部长阎明复,还有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全国台联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京盟员和部分台籍人士也应邀出席了开幕式和庆祝大会。</P>

<P>  李纯青代表台盟总部致开幕词。他在回顾台盟成立40年来所走过的爱国革命道路之后指出,台盟一直得到中国共产党的热情支持和帮助,台盟存在40年的历史,雄辩地说明了中国共产党对台湾同胞的极大重视。他强调:台盟一贯反对台湾独立,反对“两个中国”,反对“一中一台”,反对外国侵略中国的领土台湾,表示要以“一国两制”的原则争取和平统一祖国并为其彻底实现而奋斗;为争取台湾人民的民主权利,维护台湾人民的切身利益,竭尽我们的力量。他提出了为进一步加强台盟中央的集体领导,实行主席团制的建议。<BR><BR>  习仲勋代表中共中央向大会致贺词。贺词高度评价了台盟的历史和作用,阐明了当前的形势和中共对台湾的方针政策,提出了对台盟工作的殷切希望。贺词说,四十年来,台盟在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中,在促进实现祖国统一大业中,做出了贡献,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并将随着历史的发展,进一步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贺词希望台盟继续团结广大成员和所联系的台胞,为祖国大陆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广泛联系台湾各界人士,反映他们对国是的意见、建议,沟通海峡两岸之间的交流往来,增进大陆同胞同台湾同胞的相互了解,高举起爱国主义的伟大旗帜,为实现祖国统一而奋斗。</P>

<P>  开幕式和纪念台盟成立四十周年庆祝大会后,与会代表学习和讨论了中共十三大的报告以及中共中央对台盟这次代表大会的贺词。代表们在讨论中一致表示拥护中共十三大报告,拥护报告阐述的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据此制定的基本路线及各项方针政策,认为这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是今后全国一切工作的指针。本盟应推动全体盟员和所联系的台湾同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执行。</P>

<P>  随后,林盛中代表台盟第三届总部理事会做了工作报告。《报告》回顾过去4年来的工作之后提出,台盟今后的工作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贯彻执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循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调动盟员和所联系的台湾省人士的积极因素,和全国人民一起,促进按‘一国两制’原则实现台湾和大陆的统一,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P>

<P>  蔡子民做了台盟盟章修改草案的说明,指出:<BR>  (一)总纲新增加或修改的内容包括:(1)台盟的宗旨是,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广泛团结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为实现祖国统一,为台湾人民的利益而奋斗。(2)台盟对台湾的基本立场是: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台湾人民同大陆人民是骨肉同胞,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神圣职责;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反对任何外国侵犯台湾;支持台湾人民争取民主权利,反对国民党当局对台湾人民的压迫;致力于按“一国两制”原则争取用和平方式实现台湾和大陆的统一,使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BR>  (二)原盟章规定“台盟由居住在中国大陆的台湾省籍人士组成”,改为“台盟由台湾省人士组成”。<BR>  (三)原台盟总部理事会改为台盟中央委员会,原省市分部改为省市委员会。省市盟员大会由过去的每三年举行一次,改为五年一次。<BR>  (四)为加强集体领导,将原总部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制改为主席团制,主席团主席任期为一年,连选得连任。<BR>  (五)增设中央评议委员会。<BR><BR>  代表们认真地讨论了工作报告、盟章修改草案,对我盟各级组织在第三次全盟代表大会以来所进行的工作,表示满意。代表们认为,台盟章程修改草案突出台盟的特点,将有利于广泛团结拥护祖国统一的台湾岛内外各界人十,共同实现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的大业。</P>

<P>  大会通过盟章程修改草案之后,选举产生了台盟第四届中央委员49名,候补中央委员15名,中央评议委员25名。</P>

<P>  闭幕会上,代表们一致通过了第四次全盟代表大会政治决议。决议对中共十三大的报告和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基本路线及各项方针政策表示拥护,并号召全体盟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而努力奋斗。决议重申支持台湾人民爱国民主运动,反对台湾当局对台湾人民的迫害镇压;拥护以“一国两制”原则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反对“台湾独立”、“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反对使台湾与大陆长期分离的任何阴谋、任何形式。决议表示,我盟愿在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的爱国主义旗帜下,同台湾岛内外的各方面的政治力量和各界人士,真诚地交换意见,团结合作,共同探讨祖国统一的各种途径和步骤,促进台湾问题的和平解决;对抱有不同认识的人士,希望有机会交换看法,寻求共识。会上还通过了同意第三届总部理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P>

<P>  闭幕会后,新选出的台盟中央委员会召开第四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选出主席团第一任主席为林盛中,主席团委员为林盛中、蔡子民、吴克泰、陈仲颐、吴国桢,任命潘渊静为台盟中央秘书长。新选出的台盟中央评议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出主席为李纯青(1990年5月逝世,12月李辰接任),副主席为李辰、曾明如、许文思、曾重郎,评委会秘书长为周青(1990年2月辞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