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军:应避免“从劳模中评选劳模”

来源:团结报日期:2020-05-27 【字号      

 

 

  

 

  定期选树和表彰劳模,本意是带动广大劳动人民的工作热情和职业自信。但全国政协委员、台盟辽宁省委会主委胡军发现,由于有些劳模选树机制存在不合理之处,劳模评选可能造成负面效应。

  胡军认为,这些负面效应不可忽视。为此,他在今年全国两会带来了《关于改革劳模评选机制的提案》,希望劳模评选机制趋于更加合理,劳模评选的初衷得到维护。

  提案指出,劳模评比的资历累进机制有不合理之处。他举例说,部分地区省级劳模的候选人必须首先是市级劳模,这种层层累进制是劳模评选几乎变成了典型人物量身定制、论资排辈,公平性和普适性大打折扣。

  胡军还在提案中提到,部分地区存在劳模选树模式与评选初衷相脱离的现象。比如,片面讲求劳模个人典型,而忽视劳模班组集体荣誉的问题,“终身劳模”带来的同等人才进步机会缺失等。

  如何解决机制上的不足?胡军提出,首先可在个人评比条件上,由历史荣誉限制逐步向当年重大技术工艺突破上转变,避免累进制带来的“从劳模中评选劳模”,评选中可增加企业和社会舆论的话语权。

  在表彰内容上,胡军建议应将表彰重心上由重视“个人典型”逐步向重视“优秀集体”转变,避免个体的劳模“过分吸收集体营养”。“可以在全国劳模、五一劳动奖章等评比工作中,增加先进集体的比重,将宣传和表彰的重心向集体荣誉倾斜。”他说。

  针对“一次评选、终身劳模”的现状,胡军建议探索科学合理的模范选树与退出制度。他认为,有关部门应出台政策,对各级劳模实施“届别制”,并进行届中考评管理:劳模届满以后,不再享有特殊的岗位待遇,公平竞争下届劳模。

  “这有利于鞭策劳模尊重和珍惜荣誉,自觉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畅通基层劳动者成长成才通道,激发广大劳动者积极性,为社会发展进步作出更大贡献。”胡军说。

  (黄昌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