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紫萱代表:关于台湾同胞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的建议

来源:宣传部日期:2018-03-16 【字号      

  3月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在人民大会堂福建厅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工作报告,并向境内外媒体开放。全国人大代表陈紫萱在会上发言。发言内容摘编如下:

  福建是对台工作的最前沿,也是对台工作、对台交流大省。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对台工作,近期也相继推出一系列对台工作新举措,不断促进两岸交流融合。厦门是两岸交流合作的“窗口”,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厦门秉承先行先试、敢行敢试、活力四射、凸显特色的要求,积极开展落实台胞台企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工作。从1994年率先颁布实施大陆第一步地方性法规《厦门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到2011年修订《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并颁布实施,把对台胞台企投资保障的范围从单纯投资行为扩展到创业、就学、就业、居民待遇和参政议政等,赋予了台胞台企相关待遇。

  2月28日,国台办和国家发改委牵头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对照31条惠台措施,厦门已实施的有14条,比如:台资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台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台资企业参与厦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台资企业参与厦门台商投资区和一区三中心建设等,有2条惠台措施部分实施,另外15条措施在研究落实中。

  厦门是对台工作的特殊区域和示范窗口,是做好台湾人民工作的优势区域和重要平台,是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的试验区和前沿平台。目前,在厦常住台胞约12万人,在厦就业台胞约7500人,在厦门接受基础教育的台生共有1347人。厦门大学、华侨大学、集美大学纳入全国联合招港澳台生高校之列。截至2017年底,厦门批准台资项目累计6106个,合同利用台资累计157.5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累计103.2亿美元;批准赴台投资项目累计56个,合同投资额累计2.43亿美元。在赋予台胞台企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方面,厦门走在全国的前列,发挥了先行先试的作用,更大程度吸引台湾的优质企业、技术、人才等向厦门集聚。切实解决台企、台商、台胞在就医、就学、就业、社保、司法、旅游、出入境、成立社会团体、参与社会管理、从事公职等各个民生领域遇到的困难和不便,这些困难和不便,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比如:在厦开展两岸执业资格互认试点,认可台胞教育学历和职业资格。允许台籍医师在厦开办个体诊所和门诊部,允许已经取得台湾执业资格,如规划、建筑、咨询、金融、医疗、旅游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在厦提供专业服务;在市场准入方面放宽对台企限制,允许厦门自贸片区制定专门针对台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