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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助推城镇化绿色发展的提案
来源:台盟中央研究室     日期: 2014-03-04      【字号      

  2003年我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出台后,由政府定价的“付费即排污”办法已成排污企业和人们的习惯思维和惯性作业。但“先排污后治理”的老路怪圈难以逾越,而“三高一低”的发展制约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如何实现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深度融合、良性互动、相互协调、科学发展,必须通过运用有效的市场经济手段建立治污的惩罚和激励机制。城镇化建设需要走绿色发展之路。我国应加大排污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助推城镇化绿色发展。建议如下:

  1.应以排污权交易为核心,促进和形成在排污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体现排污权的稀缺性的交易体系,从而实现区域内企业的转型升级,推进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特征的低碳经济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以促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的环境管理战略转型。

  2.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持有排污许可证的组织、企业、个人之间在相关政策法规的约束下,可进行排污权的有偿转让或变更活动,建立完善新排污权交易政策、市场体系和高效的市场运行机制,提升交易机制效率,激励企业主动节能减排治污,用市场机制推动城镇化的绿色发展。

  3.政府可通过市场购买民间资本的产品服务而获得城镇环境治理的公共服务产品,如城镇绿化、污水处理、人工湿地、垃圾分类、回收再利用等处理,吸纳民间资本进入环境治理市场,降低民间资本进入环境治理领域的门槛,提供公平竞争有序治理环境的社会氛围。

  4.应建立完善有利于环境治理企业自我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政府要加大对环境治理企业和环保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与企业“绿色”贡献相匹配的税费减免补贴等财税制度与运行机制。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排污权交易公示制度和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蓝皮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