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 > 2014年全国两会专题 > 提案、大会发言
关于规范城市社区工作事务的提案
来源:台盟中央研究室     日期: 2014-03-04      【字号      
中共十八大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城市社区作为居民自治组织,承担着社区自治管理、协助基层政府管理和监督辖区单位的三大职能,要在城市社区治理、基层公共服务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但是,城市社区要实现“四自管理”还面临着很多的突出矛盾,具体表现在:基层负担过重,行政化倾向严重,公共服务弱化,形式主义过多。通过我们对重庆70多个城乡社区进行的调查发现,城市社区平均承担42类73项事务工作,最多达145类261项,其中长期性事务占67.11%,阶段性事务占16.6%,临时性事务占16.29%,平均涉及18个部门,最多涉及42个部门。过多、过重的行政事务,冲淡了城市公共服务和社区自理的职能,让社区的运行背上了沉重的负担。一是行政化倾向严重,影响了自治功能的发挥。社区承担的事务工作中,党政类事务工作占70%,自治工作仅占30%。社区工作人员70%的精力和工作时间都用在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类事项工作上,剩下的30%远远无法满足社区自治功能的发挥和对群众的服务。二是社区权责不相匹配。城区社区承担的上级交办的任务中,有行政执法工作的延伸,有监督审核责任的下转,都是社区和村无能力、无条件完成的。例如,党政部门设置的前置条件中,需要社区出具证明加盖公章事项,平均有46项,最多达178项。三是形式主义过多,浪费服务资源。社区迎接价差考核、创建、参观多。抽样结果显示,社区迎接单项考核平均13项,参加示范创建平均10项,接待参观考察51次;挂牌、上墙制度多。社区平均挂牌14个,上墙制度平均50个;统计信息、报表多。录入基层信息平均10类6万余条,填报各类统计报表平均163个;参加的会议多。上级部门要求社区参加会议平均124个。四是工作条件和工作任务不适应。社区承担的事务工作中,大量的都是政府工作的延伸,周期长、数量多、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但多数没有提供相应的保障,其中仅10%左右的事务有专项经费,单数额普遍不大,与客观实际的工作不相适应,客观加重了社区的负担。
为此,我们建议:
一、进一步推动社区事务清理。一是全面清理社区工作事务。各省市尽快编制出台《城市社区承担公共事务目录》,并对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属于“两委”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和对省市政策文件规定交由“两委”办理,确属“两委”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予以保留外,其他的坚决予以取消。二是精简社区考核和评比。整合对社区的各类考核,只实施年度目标综合考核。精简优化考核指标,以群众评价意见为主。清理规范各类示范评比活动,除国家和省市要求开展得示范评比项目予以保留,其他一律取消。三是规范社区挂牌和台账。社区办公场所队伍位置只挂基层党组织、居委会(村委会)机构名称挂牌;其他准入机构挂牌在服务大厅和内部房间统一规范悬挂;合并内容相似挂牌。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简化各类数据报表,建立统一的社区台账数据库。四是规范社区印章使用。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有明确规定,社区确能如实掌握的情况和事项,且确需社区提供证明的,方可使用印章;其他没有法律法规或文件依据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城乡社区使用印章。
二、建立社区事务准入制度。省、市和县要建立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凡属于应当由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直接办理的事项,不得下放给街道(乡镇)和社区办理;凡属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两委”办理;凡依法应由社区“两委”协助办理的事项,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对于政府部门需要调整或变更城乡社区承担的工作事务项目,建议由政府审定同意,方能交由社区办理。
三、推进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是建设镇街公共服务中心。依托现有办公场所,整合政府部门在基层的办事机构,建立镇街公共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办事大厅,回收已下放社区的镇街层面的政府公共服务。同时,为方便群众就近办事,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公共事务“委托代办制”,在社区设立接见窗口,转交镇街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二是强化社区工作站建设。全面建设社区工作站,作为社区公共服务专业机构,承担政府职能部门和镇街在社区开展得各种公共服务。
四、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对延伸到社区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逐步采取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范式。大力培育发展社区服务、公益慈善、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社区民生领域的社会组织,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管理。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镇街委托社区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费随事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