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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城市矿山”发展循环经济的提案
来源:台盟中央研究室     日期: 2014-03-04      【字号      

  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城市矿山”是指把使用过的废弃电子器械等作为矿物资源进行有计划的回收,从而获取可利用的资源。去年国务院下发了《“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将“城市矿山”示范工程列为重点工程,加快了我国在建的30个技术先进、环保达标、管理规范、利用规模化、辐射作用强的“城市矿山”示范基地建设。开发“城市矿山”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是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有效途径。

  如何加快“城市矿山”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强电子废物回收处理管理,从而将“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发展方式转变为“合理生产、节约消费和循环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我们的建议如下:

  1、建立“城市矿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应推动“城市矿山”的多元化回收、集中化处理、规模化利用,建立各种废弃物回收利用技术污染控制规范、再生产品的质量标准、再制造产品的质量认证制度、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评价标准和各类再生资源加工园的评价体系,加强“城市矿山”的监管,促进“城市矿山”产业规模化、生态化、精益化发展。城镇社区和自然村均应建“城市矿山”回收点,有条件乡镇可建一定规模的“城市矿山”资源分类回收转运站。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官、产、学、研、用”为一体化的研发组织,加大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力度。加强开发利用设备的研发和生产。应拓宽资源回收手段与管道。可开展网上收废,改进传统收废方式,防止相关企业“等米下锅”,提升企业的效率与效益,推动资源利用的深度化。

  2、完善“城市矿山”管理体制机制

  进一步完善对“城市矿山”示范基地建设的土地、投资、价格、财税、金融等配套政策及产业服务体系,使示范基地建设沿着回收体系网络化、产业链条合理化、资源利用规模化、技术装备领先化、基础设施共享化、环保处理集中化和运营管理规范化等发展要求。目前我国电子废物管理机构尚不健全,人员编制严重不足,绝大部分地区基层没有专职的电子废物管理人员,造成管理制度的落实上头重脚轻。应依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针对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配套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实施细则,完善市、区县两级管理体系,明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从回收、拆解到处置,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部门和职责,强化管理人员和经费保障;完善相关管理职能部门管理信息与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贮存、拆解和处置利用的全过程监控;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和处置企业行为,强化全行业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和监管制度。

  3、加强对再生资源行业的全面监管

  应加强各地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加强行业或企业与政府沟通,支持行业协会开展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对从业人员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政策相关法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环保意识、业务水平。实行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制度,进一步健全各地回收、分检、加工、利用再生资源体系的合理布局分工,回收利用资源就近进入再制造业。应统一规划,建立规范化交易市场和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等,避免过密的同质化建设。要有统一标识、统一的税负优惠政策,避免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差异造成的无序竞争和税收流失,还可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让规范经营的回收企业占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的主导地位。

  4、加强两岸关于电子废物管理与技术服务交流

  大陆地区在开发“城市矿山”、电子废物管理和污染防治方面整体起步较晚,尤其电子废物处理和基金补贴审核等工作刚刚起步,审核方面仍存在难点。台湾开展该工作的时间长,积累了诸多宝贵经验,两岸在该方面加强合作具有天然的优势。2013年6月两岸签署了《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在环保合作领域,建议将电子废物管理技术合作、电子废物处理基金补贴第三方审核为两岸环保服务业交流合作的重点领域,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研讨,并建立长期交流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