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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税收手段化解产能过剩的提案
来源:台盟中央研究室     日期: 2014-03-03      【字号      

  2013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要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坚定不移化解产能过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当前,多个行业产能过剩问题凸显,如何有效抑制产能过剩,实现去产能化目标,就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企业成功转型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重点行业产能过剩情况

  钢铁、水泥、机械行业集中度偏低,同质化产能过剩问题严重。2013年,我国国内排名前十位的钢铁企业只占全国比例的48.6% ,以小高炉为主体的钢铁厂数量偏多;水泥行业同质化项目过度扩张,工程机械、船舶设备、重型机械、机床工具的同质化产能过剩情况较为严重。船舶、稀土、光伏行业受国际市场萎缩影响,过剩产能快速增加。汽车、电解铝行业产能利用率明显不足,产能过剩风险加大。

  二、造成产能过剩问题的税收政策因素

  1、分税制下政府间财力事权不对称,引发地方政府盲目追求GDP增长,导致体制性产能过剩。一是分税制改革后,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明确划定,各级政府事权财权配置存在明显不匹配。地方政府在财力被上收而事权不变的前提下,为了尽可能多地分享25% 增值税的总量,必然加大招商引资、投资上项目的力度,片面追求GDP增长以增加财政收入。这种地方政府主导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成为了体制性产能过剩的重要原因之一。二是在现行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中,财政收入也是衡量与考核地方政府权力和办事能力大小的一个重要指标。地方政府为了最大限度地筹集财政收入,必须施行最有利的税收政策,特别是上产值大、税收多的资本密集型行业项目或新兴行业项目,过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加上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兼并重组难以实现,也致使产能扩张难以抑制,导致区域经济结构趋同,加重全国范围内产能过剩问题。

  2、税制改革起步较晚,税制结构不尽合理导致行业性产能过剩。我国增值税改革刚刚起步,营改增的工作仍处于试点阶段,服务业的发展速度与税制改革步伐明显不匹配,制约消费需求扩大,尤其是与投资相比,长期存在着结构性失衡,而税制结构不合理则是造成消费能力不足的体制性原因,导致相对性产能过剩。

  3、资源税改革尚不完善,扭曲了企业经营成本,诱发资源性行业低水平发展,导致结构性产能过剩。由于扭曲的生产要素价格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资源性行业的进入门槛,投资成本低,加之资源性行业存在暴利,社会资金加倍向资源性行业流入,最终导致这些行业投资过度,导致结构性产能过剩。

  三、根据以上分析,提出利用税收手段抑制产能过剩建议如下:

  第一,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扩大试点范围,形成引导产业结构调整的税收政策合力,规避行业性产能过剩风险。推进增值税改革,减轻第三产业税收负担;突出鼓励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投资,实行以间接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调动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的积极性;加快增值税转型,降低固定投资大、原材料耗用少的行业的实际税负,激励企业应用高新技术。

  第二,通过增强对第三产业的税收政策效力,降低行业性产能过剩的风险。减税、退税和增税并举,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费率水平,扩大内需,消解过剩产能。在减税方面,一是适度降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率,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二是减少中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在退税方面,一是出台相关消费退税政策,释放居民消费欲望,完善个税申报制度,为消费退税政策出台创造条件;二是在增税方面,通过降低高收入者的收入或财产金额为减税和退税提供一定的财力支持,加快改善我国消费环境,加大社保、医疗、教育等公共领域的投资力度,激励消费,刺激内需市场,化解一部分过剩产能。

  第三,构建系统的资源财税政策,引导不可再生资源行业过剩产能和社会资金转向可再生资源行业。一是加快资源税改革步伐,将水、草原、森林等资源列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提高不可再生资源税税额,提高不可再生资源性企业经营成本;二是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政策应对投资过热问题,对高污染行业按高税率征收,达到限制其发展,甚至停产的目的;三是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可再生资源行业,完善国家财政对可再生资源行业的补贴政策,形成合理的资源性行业结构,转移一部分资源型行业结构性过剩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