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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商签两岸文化教育交流框架协议推动两岸文化交流合作机制化的提案
来源: 中国台湾网     日期: 2013-03-12      【字号      

 

绵延五千年、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伟大精神的结晶,是全体炎黄子孙生生不息的创造,是两岸同胞血脉相连的共同精神家园,需要我们倍加珍惜与呵护,不断继承与发扬。

中共十八大强调指出,要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基础,为和平统一创造更充分的条件。这就要求我们,要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务实的精神和有效的举措,充分发挥中华文化的纽带和桥梁作用,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精神支撑、更加旺盛的生机活力、更加丰富的人文内涵。

为此我们建议,以加快商签两岸文化教育交流框架协议(台湾方面称为“文化ECFA”)为抓手,推动两岸文化交流合作机制化,从而有力地增进两岸同胞的民族和国家认同,更好地为祖国统一大业服务。

当前,商签两岸文化教育交流框架协议,具有较为有利的条件。

一是基础牢固。近年来,随着两岸交流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格局的形成,两岸文化交流规模不断扩大,层次不断提升,范围遍及文学、艺术、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影视、科技、教育、体育、历史、宗教、新闻出版等领域。通过交流,消弭了隔阂,增进了感情,也为商签协议创造了条件。

二是时机难得。当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入巩固深化期,加快文化交流合作机制化建设步伐,无疑可为双方开展政治对话作好必要的铺垫和准备。

三是歧异较少。目前看,这个设想不涉及政治性敏感问题,与两岸的相关规定没有冲突和矛盾,也不存在较大的人为障碍。

基于此,我们建议:

第一,两岸协商适时设立文化问题专门委员会和互设文化办事机构。由于商签文化教育交流协议领域广、范围大、项目细、时间长,程序繁杂,全部由两岸“两会”承担显然不现实,宜设立政府授权、双方专家参与的专门委员会来具体商议。同时,鼓励两岸民间文化团体互设办事机构。

第二,仿效ECFA,先谈框架,后充实补齐细则。考虑到文化也具有一定的意识形态色彩,故可仿效商签ECFA的办法,先谋定框架,后商量细则。框架可包含相关协议的主要原则、理念,以及协商的阶段、进程、时间表等。

第三,通过大力推动落实具体的文化教育合作交流项目,将两岸文化交流合作推向深入。一是共同整合经营“孔子学院”与“台湾书院”。目前大陆已在世界各地设立了300多个“孔子学院”。台湾从2010年起也开始在境外设立“台湾书院”。两者都意在传播中华文化,功能、内涵基本相同。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实现资源整合、共同管理,形成合力。二是共同致力于中华历史文化的研究。建议两岸史学界专家学者共同成立中华历史文化研究机构,共同举办中国历史文化源流及趋势研究方面的论坛;把两岸文博单位及民间的文物史料资源充分利用起来,合力发掘、考证、研究,在取得学术成果的同时,为增进两岸文化认同拓展新的空间。三是共同推动“识正书简”。这有利于中国文字的传承与发展,有利于“一国两字”平稳过渡到“一国一字”。四是共同打造文化交流合作精品。积极办好两岸民间艺术节、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月、两岸文博会、两岸图书交易会等重要活动,并筹办抗战文化、中华复兴之路等高水平论坛,弘扬中华文化的精髓与时代精神。

第四,营造有利于文化交流合作的宽松环境。落实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共同维护两岸文化市场秩序。扩大两岸出版物贸易和版权贸易,拓展广电媒体交流,加强数字新媒体合作。促进两岸文化创意产业探索整合,提升整体竞争力,共同拓展海外市场,扩大中华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

文化是民族的财富,也是时代跃动的脉搏。我们希望,在当前这个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通过加强两岸交流与合作,共同保留、传承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情感智慧和美好愿景,使文化认同更有力地助推祖国统一大业,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