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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助推台资企业转型升级 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基础的提案
来源: 台盟网     日期: 2013-03-06      【字号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台商在大陆投资已经经历了近三十年据统计,大陆累计批准台资项目超过8万个,实际利用台资500多亿美元。大陆目前已是台湾最大贸易伙伴、最大出口市场、第二大进口来源和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可以说,两岸经贸关系已达到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台湾的发展与繁荣已经紧紧系于祖国大陆。与此同时,两岸同胞休戚与共,利益攸关,台商在大陆的发展状况对于两岸交流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已经成为影响岛内民意变化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大陆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出现了东南沿海地区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价格上涨,人民币升值等新的情况,对以代工为主的台商构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帮助台资企业克服困难,平稳实现转型升级,是一个亟待研究的问题。

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我们要持续推进两岸交流合作,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基础,为和平统一创造更充分的条件。为此,我们亟需针对在陆台商现状,深入开展工作,鼓励台商走内移、转型、升级的良性发展之路。为此我们建议:

   一、为台资企业提供高水平的金融服务保障台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由于“两头在外”、抵押担保物不足,以及两岸金融合作相对滞后、信息不对称,难以在大陆融资贷款。建议EFCA的框架内,尝试多种途径创新两岸金融合作的方式,为台商融资、台企转型升级提供服务。一是允许台资银行机构不经过设立办事处程序直接在大陆台商密集省市设立合资财务机构。二是成立专门服务于台资企业的大型信用担保公司,由政府和台资企业共同入股,选择熟悉经济金融情况和台企经营情况的金融、法律精英作为主要高管。三是成立台商担保基金,由国家财政和台商协会共同出资,专门对为台资企业提供担保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出现的担保风险进行补偿。

二、大力扶持台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建议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台资高新技术企业以各种方式投资高校及研究开发机构,营造产学研一体化的良好环境;鼓励、扶持有利于企业转型升级的高端服务业发展,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政策咨询、策略规划、技术服务;政府各项科技计划可适当向台资企业开放,为内资与台资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

三、建立健全中小台资企业转型发展中介服务体系。转型发展包括产业升级、产品升级、技术升级、管理升级等。中小台资企业由于自身的特点,往往势单力薄,需要借助外部力量来保持自身的健康发展。建议由政府主导,大力发展门类齐全、功能多样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技术创新服务、创业培训服务、市场开拓服务、管理咨询服务、无形资产评估服务,以及会计、税务、报关、律师、信息、投资等服务,为中小台资企业转型发展保驾护航。对此,可以通过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市场培育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介组织,政府逐步减化对这类中介组织申办的审批程序,可以采用中介组织向政府登记备案的方式接受政府监管,而服务中小企业的中介组织(不论其业务范围或什么名称)的进入和退出,则均由市场规则决定。同时,通过扩大市场竞争,大力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科技中介机构,提高科技中介服务市场的整体水平。

四、研究出台台籍人士在陆“根植化”有关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台胞台商住房方面的权益保障。对于台胞台商在陆居住满一年且购置第一套住宅时,建议允许其按揭购房;建议国家房屋管理部门,明确一套房可配置一个车库,车库仅作为该套房的配套设施,不定性为商业用房,不纳入境外人士限购范畴,解决台商购房购车位的现实问题。二是积极推进出入境便利化措施。在人员往来上,试行便利两岸人员往来的管理办法,缩短签证时间,放宽签证时限,简化审批程序。在贸易往来上,推行绿色通道制度,简化通关手续,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健全两岸物流往来的便捷有效管理机制;建立地区间口岸突发事件应急合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持双方通关顺畅;积极探讨双方商品检验、动植物检验检疫、食品安全、卫生检疫、认证认可及标准化管理机制,促进互利双赢。三是建立健全大陆台商在地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台商的能力,加强机构建设,明确职能职责;建议国台办、最高法院等机构,试点开展台商司法陪审员制度,积极协调解决涉及台商的案件;加快完善大陆对台优惠政策体系,编制出台对台各项优惠政策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