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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盟1号提案:建立海西跨省区协调机制,提升平潭实验区
 
来源:经济观察网       日期:2012-03-02
<p><strong> &nbsp;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宋馥李</strong> 本网记者近日从台盟中央获悉,今年的台盟1号提案,仍聚焦于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p>
<p> &nbsp; 2011年3月,国务院批准实施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海西区建设正式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将福建及浙南、赣东南、粤东北地区纳入规划,但目前冠以海西名义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是由相关国家部委、央企与福建省政府签署,是否适用于浙南、赣东南、粤东北地区带有不确定性。</p>
<p> &nbsp; 同时,海西范围内的各省市都在加紧制定本地参与建设海西的详细规划和实施方案,对于一些跨地区的产业对接布局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缺乏一个统一的协调机构进行沟通协商。海西范围内台资投资也不均衡、规模总量不大,对台经济合作尚需进一步推进。</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建立跨省区协调机制</strong></p>
<p> &nbsp; 基于上述问题,台盟中央的1号提案建议: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着眼大海西的整体布局,着力促进海西地区均衡、全面发展。</p>
<p> &nbsp; 1号提案建议:在突出福建省主体地位的同时,兼顾海西外围区域的均衡发展,通过普惠政策的扶持与激励,切实增强相关省市参与海西建设的“主角”意识,出台针对海西的扶持政策时,明确其适用范围覆盖整个海西区域。同时建议中央发文,支持各地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结合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更多灵活有效的行政举措。&nbsp;</p>
<p> &nbsp; 提案指出,现有的闽粤赣十三市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尚不能承担海西地区省际协调的重任。由此建议,要建立完善海西地区跨省际的协调机制,应成立由国家发改委牵头、海西区所涉各省、市负责人组成的协调管理机构。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不定期召开专项会议。可以采取“海西四省省际联席会议”的形式,建立省际高层领导的定期会晤机制,这也可以为国内省际合作、区域合作探索新的思路和方式。</p>
<p> &nbsp; 其次,加强区域内重大项目建设的协调。推进跨省市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统筹规划布局和协同建设,畅通海西起港口与腹地的通道。</p>
<p>再次,推进海西南翼重要交通枢纽建设。构建连接珠三角于海西经济区,加强粤台经济文化交流与人员往来的重要通道,形成与现代化港口城市相配套的集疏运体系,增强汕头市作为海西南翼区域中心城市的集聚和辐射功能。</p>
<p> &nbsp; 最后,加强海西城市之间的沟通,联合招商。扩大对台贸易和转口贸易,鼓励和引导企业“走出去”,加快推动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到台湾和海外投资、发展及融资,共同拓展海外市场。</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提升平潭实验区</strong></p>
<p> &nbsp; 1号提案指出,平潭综合实验区作为海西区对台合作交流先行先试的关键性突破口,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提升平潭在两岸和平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推进平潭的两岸合作共建进程,对于充分发挥海西经济区在促进两岸交流合作中的先行先试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p>
<p>提案建议,首先应取消平潭现有的县一级行政管理体系,将平潭综合实验区上升为副省级区域,设立与其相匹配的一级政府机构、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赋予其更大的决策权限,从而有利于推进与台湾对接,加快平潭开放开发进程。</p>
<p> &nbsp; 其次,积极探索从特定的产业园区、台胞社区等入手,在平潭设立法定机构。法定机构是根据专门法律成立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享有法定事权,依法自主办理有关业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受国家机关及其他机构的干涉。法定机构是区域治理创新的产物,以这种非政府组织的机构作为平潭两岸合作共建的推进载体,将有助于规避和超越两岸政治、法律等方面差异给平潭两岸合作共建带来的障碍。</p>
<p> &nbsp; 第三,随着2008年海协会与海基会在中断9年多后恢复往来与协商谈判,连续举行了七次的陈江会在推动两岸关系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此,建议在台湾召开第八次陈江会后,将福建平潭作为第九次陈江会的举行地,并考虑将平潭两岸合作共建事宜纳入到陈江会议题或相应研讨会议题。</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加强对台经贸</strong></p>
<p> &nbsp; 提案指出,在进一步落实对台经贸合作、鼓励台商投资“同等优先、适当放宽”政策的基础上,有步骤地让一些带有探索性的经济贸易合作议题先行先试,发挥政策试验的功能。积极拓展两岸的经贸、航运、农业、旅游、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全方位合作,切实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在对台交流合作中的“先行先试”作用。</p>
<p> &nbsp; 提案建议,一方面可以在海西区有条件的特定区域如厦门岛、平潭岛及汕头建立自由经贸区,以便先行先试两岸货物自由贸易。可以将未列入ECFA早期收获条款的产品与项目在海西区先行逐步开放或实施零关税。在此基础上,允许双方敏感类产品在海西区及其海关特殊监管区先行先试。</p>
<p>另一方面,积极推动海西区与台湾服务贸易开放先行先试。对台商来海西区从事服务贸易领域投资方面,如金融业、旅游业、交通物流业等,可以采取进一步简化报批程序、放宽准入条件、取消股权限制等政策措施。</p>
<p> &nbsp; 此外,提案建议积极促进两地港口对接,形成开放性的多功能综合型跨关境自由港口区。例如厦门保税港区、汕头保税港区具有与台中、高雄自由贸易港区建立对接的基础条件,建立自由港口区有利于拓展出口加工和贸易对接,拓展两地业务对接规模,共同承接国际中转业务。</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推进文化交流</strong></p>
<p> &nbsp; 提案指出:海西经济区在漫长的历史变迁进程中孕育积聚凝成的闽南文化、潮汕文化、客家文化等,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系两岸同胞的纽带,是两地民众共有的精神家园。</p>
<p> &nbsp; 1号提案建议:要进一步增强文化在连接两岸同胞感情的纽带作用,深入开展海峡两岸各界的往来,推动文化交流、人员互动,特别要加强台湾青少年学生手拉手、心连心的文化体验活动,增强民族意识,凝聚共同意志,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增添活力。</p>
<p>一方面打造文化交流品牌。以闽南文化、妈祖文化、潮汕文化、客家文化、船政文化、祖地文化为纽带为纽带推动两岸文化交流,重点打造旅游美食茶文化对台交流品牌、民间艺术、民俗文化对台交流品牌、宗亲文化、民间信仰对台交流品牌等。</p>
<p> &nbsp; 另一方面拓展文化交流领域。发挥地方戏剧音乐、民俗书画、花木艺术在密切两岸关系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两地“妈祖”等民间信仰、宗亲文化交流,使其成为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载体。</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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