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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与分布
台盟网     日期: 2006-11-14      【字号      

 

  吉林省共有49个民族。除汉族外,48个少数民族人口为245.34万人, 占全省总人口的9.15%,主要有朝鲜族、满族、蒙古族、回族和锡伯族。由于历史上的不断互相交往,形成了各民族既杂居、又聚居的状况。吉林省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伊通满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以及33个民族乡()。改革开放以来,吉林省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得到较快发展。2004,民族自治地方生产总值达到315.59亿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在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唯一连续3次被国务院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自治州”称号。

   ———全省民族工作综述

  我省是一个多民族边疆省份,有朝、满、蒙、回、锡伯等48个少数民族。近年来,我省民族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高举民族团结进步旗帜,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发展,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大力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意见》等一批政策性文件,为民族地区发展创造了宽松的环境和良好的条件。民族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经济发展作为中心任务,紧紧抓住不放,切实保持了快速、持续、稳定发展的良好势头。民族自治地方国内生产总值由2000年的201.44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315.59亿元,年均增长10.7%。与2000年相比,2004年城乡居民人均储蓄存款增加了3612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168元,比2000年增加622元。

  把发展少数民族各项事业放在重要位置,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事业,相继制定了《关于加强民族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吉林省少数民族教育条例》,(下转第三版)从政策上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扶持力度,促进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目前,民族地区已经形成了包括幼儿教育、民族中小学校、民族中等师范学校,以及民族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民族特殊教育等较为完善的民族教育体系。通过对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高校适当降低录取分数、在省属高校中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措施,使更多的少数民族青年得到良好的教育和继续深造的机会。全省民委系统还开展了“民族情”助学活动,筹措社会资金,每年资助一批少数民族贫困学生,每年为一批边境民族地区学校购置微机,改善了民族学校的办学条件。

  民族文化事业进一步繁荣。加强了民族文化设施建设,以边境文化长廊、朝鲜族群众艺术馆、满族民俗馆、查干花草原文化馆为代表的少数民族文化设施,初具规模。各种形式的少数民族文艺汇演活动不断开展,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一批少数民族题材作品获得国家奖励。在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中,延边歌舞团大型歌舞《欢腾的长白山》,获得创作、表演、舞美3个金奖及组织奖等4项综合奖。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蓬勃开展,先后举办了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并在第七届全国民运会上取得历史最好成绩。

  我省始终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制定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规划,加大了培养力度。党校、干校都把培训少数民族干部纳入重要日程,列入培训计划,定期举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各级党委积极创造条件,对优秀的少数民族年轻干部进行重点培养,组织上挂下派,加强实践锻炼,并给予充分信任和大胆提拔使用,形成了一支讲政治、讲团结、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目前,全省有少数民族干部9万多人,占干部队伍总数的9.6%。其中,省部级干部占同级干部的9.3%;地厅级干部占同级干部的8.08%;县处级干部占同级干部的7%;乡科级干部占同级干部的13.7%。

  我省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有着优良的传统和深厚的群众基础。全省各市(州)普遍成立了领导小组,坚持每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使民族团结进步思想不断深入人心。同时,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办法,有计划、有领导、有步骤地开展了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活动。延边自治州连续3次被国务院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自治州;前郭、长白、伊通3个自治县,也被命名为模范自治县。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日益巩固和发展。全省各地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已经形成一个具有强大感召力的优秀群体,影响和促进着整个社会的进步。

  坚持把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民族法制建设的主线来抓,不断加大民族立法工作力度。目前,全省已经制定出台了有关民族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近百个。延边自治州和长白、前郭、伊通3个自治县,都制定了自治条例。近两年,我省又相继制定了《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地方法规,制定了《贯彻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民族乡行政工作若干规定》等政府规章,《关于进一步贯彻<吉林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为协调民族关系奠定了法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