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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族概况
台盟网     日期: 2006-07-05      【字号      

    民族概况

    吉林省是多民族边疆省份,少数民族人口245.34万,占全省总人口的9.15%。全省有1个自治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3个自治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和伊通满族自治县)。4个自治地方少数民族人口115万人,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46.9%;自治地方总面积5.5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29.5%。除4个民族自治地方外,在少数民族散居地区,全省还有33个民族乡(镇),有一个乡合并后仍享受民族乡的待遇。其中蒙古族乡10个、满族乡(镇)10个、朝鲜族乡(镇)6个、满族朝鲜族乡4个、回族乡2个、朝鲜族满族乡1个。2003年末,全省民族乡(镇)总人口50.2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8.3万人,占民族乡(镇)总人口的36.5%。

  吉林省少数民族的基本特点:一是人口多,分布广。少数民族人口总数和占人口比例在全国分别排第9位和第11位。全省9个市(州)都辖自治县或民族乡。二是民族成份多。全国55个少数民族成份中,我省有48个,其中朝、满、蒙、回、锡伯5个民族人口比例较大,占91%。三是沿边而居。在全省1438.7公里边境线中,有1015.7公里在自治地方,占70.6%。边境地区有一个自治州、一个自治县,主要居住着跨界民族——朝鲜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