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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国各地都在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在这个大好形势下,台盟珠海支部于12月11日召开全体盟员学习全会精神座谈会。在此之前,我也曾多次反复认真学习有关全会报告及资料后,有如下几点体会:
第一,通过学习,使我深深地认识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贯彻落实好这次全会精神,对于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团结奋斗,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主要议题,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从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与此同时,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明了方向,的确是一个纲领性文件。我们要通过反复学习,把力量凝聚到落实全会提出的任务和工作举措上来。作为一名台盟盟员更应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而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通过学习,更充分认识到:台盟珠海支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任务,切实增强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台盟珠海支部盟员虽少,但得到上级组织的关心与信任,在社会上安排了“特约四员”(教育督导员、监察员、审计员、检察员),均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受到有关部门及广大群众的欢迎。如:特约教育督导员、主委林良倩,工作认真负责,经常深入基层,平易近人,提出了大量有益的“提案和建议”,被区政协评为参政议政优秀委员;特约监察员、副主委林旭谊,吃苦在前,以身作则,在行风评议活动中,受到市政府纠风办的好评;特约审计员、盟员林良仪,为台盟珠海支部的《珠海台盟通讯》、《学习园地》、《海峡两岸扫描》三份刊物的创刊人,还经常加班加点,管理好日常事务工作,被台盟珠海支部评为2005年度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我作为一名市检察院特约检察员,从2005年参与市检察院检察长接访日,共接待上访市民51人次,协助市检察院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受到好评。全体盟员在省台盟、市委统战部、对台办和林主委的领导下,的确切实增强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三,通过学习,深深感到:构建和谐社会,首先以和谐社会建设者的姿态全面发挥其部门的职能作用。我作为一名特约检察员认为检察机关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条主线,贯穿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过程;贯穿于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过程,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一切执法活动,都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行使检察权统一起来;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法律统一起来;严格公正执法,体现党和人民的意志;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毫不动摇地坚持群众路线,切实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要“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求和“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切实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这也是我参加市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活动并结合全会精神的一些体会。
第四,通过学习,使我充分认识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决策要务实。当前《十一五》计划的“重中之重”,应当说只有农业、农村、农民的问题,才真正是中国这一全局中的重中之重。这也是一个决策要务实的问题。全国上下都必须增强解决“三农”问题的历史使命感,要充分认识到解决“三农”问题是个当务之急。我们认为重中之重的“之重”是“农学”。这里的“农学”自然是“大农学”,不只是指农业科学院,还包括农民理论,农村理论,即大农学理论。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理论创新”。我们相信,“三农”再加“一农”,有了大农学理论为指导,加上民主管理,和谐治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再立新功,“三农”一定能够爬过坡,迎来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此同时,12月以来,粮油、石油、煤气等上涨带来的不安,在城市居民心中尚未消退。为此,我们更需要领会“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对在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理解和认识。
近日,我收到北京中国专家学者协会寄来的《和谐中国之星——最具社会责任感的行业杰出人物评选表彰大会》特别邀请函。该函称:鉴于您的突出业绩和良好的社会声望,特邀请您作为行业的杰出代表出席本次盛会。这使我深深感到有关组织对我的关心和信任,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我的心充满了喜悦,我更应该时刻不忘社会公益事业,无偿担任多个社会职务,做一个最具社会责任感、为民自乐、老有所为的人,为构建和谐珠海而共同努力。(容汉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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