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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多党合作理论、政策的创新与发展
台盟网     日期: 2007-09-25      【字号      

    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把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深刻总结中国政治发展的历史经验和教训,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一起,创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进一步确立了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二代、第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及时总结新的实践经验,大力推进多党合作理论、政策的创新和发展,使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这期间,中共中央先后颁发了四个标志性历史文献,我国多党合作理论和政策呈现出三个明显的发展阶段:一是1986年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中发[1986]19号),总结了建国以来多党合作的基本经验,明确了多党合作制度在国家政治制度中的地位,阐明了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和任务,实现了理论政策方面的拨乱反正,使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得以恢复和发展。二是1989年颁发《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多党合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对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从理论上进行新的概括和升华,并提出了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使我国多党合作走上了制度化建设的轨道。三是2005年、2006年先后颁发《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颁发以来我国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的成功经验,结合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就进一步加强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方针和政策措施,开创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化建设的新阶段。

    一、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对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恢复与发展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各条战线、各个领域进行拨乱反正,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现了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总结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经验教训,着眼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的全局,对民主党派和多党合作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阐述,从根本上实现了对民主党派性质、地位、作用认识的与时俱进,为新时期多党合作事业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和理论依据。

     (一)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1.科学界定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两个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对于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问题,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建国初期,有人认为民主党派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因而“可有可无”;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有的人便认为民主党派已经失去了存在的社会基础,因而也就没有存在的价值;“文革”结束以后,又有人认为民主党派的存在只是其原来所联系的阶级、阶层一代人的事,随着这些人退出历史舞台,民主党派自然就是“一代而亡”;还有一部分人认为,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民主党派已不再具备政党的性质,已由过去的政党逐渐演变为社会团体。

    政党的性质、地位,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性质不明晰,地位不明确,势必影响政党的生存与发展,影响其作用的正常发挥。建国以后,特别是进入社会主义新时期以来,随着我国阶级结构的变化,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成员构成发生了深刻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科学界定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直接关系着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性质、目标和发展方向,成为必须首先厘清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

    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开幕讲话中明确指出:“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中有过光荣的历史,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也作了重要的贡献。这些都是中国人民所不会忘记的。现在它们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同年10月19日,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宴请出席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代表大会代表时的讲话中再次强调:“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已成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我们党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仍然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不容忽视的作用”。这一判断,是对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在民主党派问题上的思想大解放和拨乱反正,它从根本上纠正了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把民主党派当作资产阶级性政党的错误,创造性地解决了在集中精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条件下民主党派的性质和存在、发展的根本性问题。这一重大的理论突破,极大地调动了各民主党派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直接推动了新时期多党合作事业的恢复和发展,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政策基础。在此基础上,1986年7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中发[1986]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社会主义劳动者为主体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各民主党派都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而是同我们党通力合作的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民主党派不仅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对象,更重要的是开展统战工作、促进祖国统一、进行四化建设的一支重要依靠力量”。

    2.把多党合作制度纳入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范畴

    建国后的一个较长时间里,对多党合作制度缺乏准确的定位。改革开放后,社会上一些人受西方意识形态影响,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议会民主制推崇备至、顶礼膜拜。面对这种错误认识,邓小平同志把多党合作制度同我国的政治制度联系起来,指出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鲜明特点和优点。1979年10月19日,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宴请出席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代表大会代表时的讲话中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在此基础上,l9号文件明确指出:“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派合作,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它不同于苏联等国只有一个党,也根本不同于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之间“亲密友党”的新型政党关系,“是任何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所无法比拟的”。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报告在充分肯定多党合作制度是“我们的特点和优势”的同时,进一步指出,“决不能丢掉这些特点和优势”;在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部分,提出“完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把我国多党合作纳入国家政治制度的范畴,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在建国以来是第一次。从理论上讲,有助于人们从国家政治制度的高度来考察和认识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了解它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我国的基本国情从根本上决定了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又从根本上决定了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就必须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我国的国情基础与政治制度、政党制度的这种内在联系,为在实践中坚持、发展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撑。

    3.将多党合作的“八字方针”发展为“十六字方针”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确立为中共处理与民主党派关系的基本方针。进入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同志根据时代的发展要求和民主党派性质的变化,创造性地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八字方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1981年12月至l982年1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了第15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邓小平同志在会议上提出:“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统一战线仍然有强大的生命力,仍然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法宝。今后,中国共产党同党外朋友的关系,应当成为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亲密关系。”l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报告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作为新时期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和处理中共同民主党派关系的基本原则。

    “十六字方针”是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科学认识和分析民主党派性质、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为适应新时期党的历史任务而提出来的,是对“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丰富和发展,为坚持和完善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已成为正确处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关系的重要准则。同“八字方针”相比,“十六字方针”增加了新的时代内涵。主要体现在:“长期共存”反映的阶级关系发生了变化。在50年代,中共把与民主党派的“长期共存”看作是工人阶级政党同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政党的“长期共存”;而新时期提出中共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是工人阶级政党同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政党)的“长期共存"。在“长期共存”之后,又加上了“荣辱与共”,含有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同舟共济、共患难、同奋斗之意。赋予了“互相监督”新的含义。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互相监督”成了中共对民主党派的单向监督。新时期重新提出“互相监督”,并加上了“肝胆相照”,表明中共与民主党派不只是一般地相互提出批评意见,而是把互相监督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六字方针”形象地表述了中共与民主党派开诚布公、同甘共苦、休戚与共的关系,反映了中共与民主党派新型合作关系的本质和特征。

    4.提出了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任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政治体制中独具特色的政治组织,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它作为统一战线组织保留了下来,并继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文革”期间,人民政协的活动陷于停顿。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在对多党合作事业进行拨乱反正的同时,为恢复和发展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做了大量开创性的工作。

    一是明确了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性质。邓小平同志始终坚持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而不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思想。他指出:“人民政协是巩固和扩大中国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也是中国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重要组织”。针对政协章程修改中有同志建议把政协定位于权力机关的主张,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在修改章程中,不要把政协搞成一个权力机构。政协可以讨论,提出批评和建议,但无权对政府进行质询和监督。它不同于人大,此点请注意”。邓小平同志关于人民政协性质的确定,是对毛泽东人民政协理论的继承和发展,这从根本上抵制和否定了社会上一些人在中国实行两院制的错误认识,至今仍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二是确定了新时期人民政协的任务。根据中国共产党在80年代的三大历史任务,从人民政协的性质出发,邓小平同志进一步确定了新时期人民政协的任务,这就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他还强调:“我们相信,人民政协在为发展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台湾回归祖国和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事业中,必将发挥更重大的作用”。这些论断,为新时期人民政协在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指明了方向。

    (二)政策措施的发展

    随着我国多党合作理论的拨乱反正和重大突破,在多党合作的政策措施上也实现了拨乱反正和重大发展。这一时期,围绕着恢复民主党派的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在服务“四化”建设和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中的作用,中共相继制定出台了许多具有突破性的旨在推进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1.积极探索新时期多党合作的有效形式

    1979年中共中央批准恢复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座谈会,提出今后凡属有关国家和地方的重大问题,应当同各民主党派的领导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进行协商。经过几年的实践,19号文件对协商形式和民主监督形式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①要使民主协商制度化,各级党委应当就国家政治生活、四化建设、统战工作的重大问题认真地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进行协商,每年都要进行几次。②政府有关部门要支持民主党派的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要多征求民主党派人士的意见。③有民主党派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应当经常召开民主党派座谈会,团结他们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④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要及时答复和认真负责地处理。⑤要创造各种条件,进一步畅通民主渠道,充分反映各方面群众的意见,使民主党派能够行使对党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的权利。⑥要支持民主党派据实揭发干部的错误,并且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敢于把尖锐的意见讲出来。

    选拔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国家和政府领导职务,是实现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建国初期,鉴于当时国家政权形式是联合政府,有不少民主党派成员在政务院及其相关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l957年后民主党派在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政协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数越来越少,至“文革”期间,中共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名存实亡。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多党合作理论的拨乱反正,中共中央出台相关政策,选拔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政权机关和人民政协的领导职务。以1983年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换届为例,在全国人大代表中非中共党员的比例占37.5%,比五届人大增加10%;在全国政协委员中非中共党员的比例占60%,比五届政协增加20%;还有一批非中共人士走上了各级政府的领导岗位。19号文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在各级人大代表中,要坚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一定比例。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积极选拔比较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到领导岗位上来。要更多地吸收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各级政协的领导工作和各项活动。切实搞好党与非党(包括民主党派人士)的合作,使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有职有权。在这些政策指导下,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机关和人民政协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数越来越多。

    2.积极探索新时期民主党派发挥作用的新途径

    改革开放之初,民主党派的主要作用是协助党和政府落实政策。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后,各民主党派逐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创造性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面向社会为四化服务的活动,开创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局面。l9号文件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新的规定:放手支持各民主党派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要支持民主党派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各项工作,发挥智力集团的作用。邀请他们参加有关四化建设重大问题和项目的协商讨论和科学论证,鼓励他们积极献计献策。支持民主党派推动其成员在做好岗位工作的前提下,面向社会,以各种形式为建设事业贡献知识和才能,巩固和发展经济科技咨询、办学讲学、支援“老、少、边、穷”地区开发建设等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鼓励他们配合开展理想、纪律教育,协助党和政府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发挥他们的成员在教育青少年方面的积极作用。党和政府的有关部门要为他们“知情、出力”创造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这些具体规定,极大地调动了民主党派的积极性,开创了民主党派为四化建设服务的新领域和新途径。

    3.积极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多党合作是以民主党派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的。多党合作的成效如何,既取决于中国共产党的凝聚力和领导水平,也取决于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是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基础,也是中国共产党一项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这一时期,着重就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制定了相关政策方针。

    (1)在组织发展上提出巩固与发展相结合、坚持“三个为主”的方针。建国以来,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几经波折。l957年反右斗争之前,各民主党派成员最多时曾达到10万多人。但自那时以后,各民主党派长期停滞发展,到1966年“文革”前减至8.7万人;再经过十年浩劫,到1979年各民主党派恢复活动时仅有成员6.5万人。1979年10月各民主党派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后,民主党派的组织建设工作开始恢复并不断发展。1982年下半年,各民主党派先后召开全国代表大会,把加强组织建设作为今后一项重要任务来抓。1988年11月,各民主党派举行座谈会,形成了《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问题座谈会纪要》,重申各民主党派要把发展成员作为经常性工作,把巩固和发展结合起来,坚持以协商确定的重点分工,坚持以中上层为主,坚持以大城市为主。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个别党派的发展范围进行了调整。在此基础上,19号文件重申:坚持在工作中发展,发展是为了工作;发展一批巩固一批,巩固与发展相结合。要支持各民主党派在发展组织上坚持经过协商确定的各自的重点分工,坚持以大中城市为主,坚持以中上层人士为主,即发展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的人士,要注重质量。在文件精神指导下,各民主党派的组织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到l988年底,各民主党派成员总数已达到29.7万人,是l979年成员总数的4倍多,各民主党派在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建立了组织,在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地、市也建立了组织。可以说,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进入了建国以来最好的时期。

    (2)积极帮助民主党派解决工作条件,推动民主党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实现新老合作。恢复活动后,为进一步解决民主党派的工作条件和干部待遇,l983年党中央、国务院专门下发文件,将民主党派的机关编制由4300多人增加到7500人,并提出帮助解决民主党派的工作条件和干部的待遇。随着民主党派工作的逐步活跃,各民主党派中央和省级领导班子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领导人老化现象,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势必影响民主党派自身的活力和发展。l9号文件着重就实现民主党派领导班子新老合作,提出了四项原则性建议:①民主党派中央和省级组织长期同我党合作的老一辈领导人,只要健在,一般都要妥善安排,可以担任党派的荣誉职务(如中央为名誉主席,省级为名誉主委),继续发挥他们的影响和作用。②中委和中常委中年老体衰、失去工作能力的,可安排为民主党派的其他荣誉职务。中央可设立安排老同志的机构,省级组织不设此机构,只设顾问一类的荣誉职务。③在中央和省级领导班子、工作班子中要大胆引进新人,不搞论资排辈。要规定引进新人的适当年龄界限,形成梯形的年龄结构,不搞终身制,以避免老化循环。④引进新人要注意吸收对台湾、港澳和海外有影响、有代表性的人士。同时也要注意选拔品学兼优或有组织和对外活动能力的对象。文件还特别强调:要把帮助民主党派培养、选拔新的代表人物逐步进入领导班子,作为坚持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一项战略性措施,作出安排,认真抓好。在这一方针政策指导下,各民主党派都相继调整了领导班子,一批老一辈的领导人转入荣誉职务,继续发挥作用,一批中年骨干进入各级领导班子。自此,民主党派领导班子进入新老合作阶段,为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新老合作与交替,以及90年代末的新老交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加强和改善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领导

    中共对各民主党派工作的领导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应有之义,也是这一制度得以发展和完善的前提条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提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同时努力改善党的领导的思想。这其中自然包括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领导。19号文件在加强和改善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领导方面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①在指导思想上,要解放思想,树立新观念和新作风,坚决克服“左”的影响和因循守旧思想。既要防止和克服那种怀疑党的统战政策、轻视统战工作的思想和做法,又要防止和克服那种放弃党对统战工作领导、任其自流的倾向。②各级党委必须贯彻执行中央的民主党派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对民主党派在政治上和工作上充分信任,不应歧视和戒备;切实尊重民主党派的组织独立性,不要干涉他们的内部事务,代替他们决定重大问题;要在方针政策和具体方法上给以帮助,诚恳地提出建议和意见,但不要强加于人。③各级党委要把对民主党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讨论和检查统战工作包括民主党派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应经常与民主党派负责人见面,同他们交朋友,谈思想,虚心倾听意见,请他们参加有关会议,了解有关情况,阅读有关文件。④统战部门要经常检查对民主党派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同民主党派各方面代表人物的联系,并给以热情关心和帮助,真正成为党外人士之家;在工作作风上,要克服包办代替的做法。对某些人事纠纷,我们的态度要超脱,要公正,不偏袒一方,积极帮助他们协调关系,增强团结。

     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领导集体对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坚持和完善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十年时间里,随着我国多党合作理论的突破和诸多方针政策的相继实施,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和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大好时期。为推动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1989年1月2日,邓小平同志在民主党派成员所提的一份方案上批示:“可组织一个专门小组(成员要有民主党派的),专门拟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并在一年内完成,明年开始实行”。

    正当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健康稳步发展、多党合作制度不断完善的时候,国际国内相继发生了一系列政治风波。在国外,l989年前后,苏联以及东欧八个社会主义国家纷纷实行多党制,出现共产党丧失执政地位、社会主义国家变质的重大事件。一时间,国际共运处于低潮,国际敌对势力不断向我施压。在国内,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政治体制改革逐步提上日程,社会上一些人受当时国际形势的影响,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提出质疑。有些人诬蔑中国是共产党一党专政,要求取消共产党的领导,主张搞多党竞争制;也有人提出将八个民主党派联合起来组成一个政党,同共产党竞争,轮流执政;还有人蠢蠢欲动,组建各种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在1989年“六四”政治风波期间,这些人的政治主张暴露无遗。在这种严峻事实面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还要不要坚持下去,还能不能坚持下去,以及如何坚持下去?这些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就成为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首要解决的课题。

    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总结前苏东社会主义国家发生剧变和我国“六四”政治风波的深刻教训,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在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问题上,遵照邓小平同志的嘱托,制定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以下简称l4号文件)。在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里,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比较系统地回答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以及如何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从而把我国多党合作事业进一步向前推进。

    (一)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1.第一次把我国民主党派定性为“参政党”,进一步明确了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关系

    经过邓小平同志的拨乱反正,在理论上虽然明确了民主党派是社会主义劳动者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也不是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但对民主党派到底冠以什么党,还不是很明确。有些人认为民主党派是“次执政党”或“亚执政党”,也有人认为是“议政党”、“资政党”,还有人把民主党派的“参政”解释为“参与执政”,甚至有人还断言“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都是执政党”。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进一步解决民主党派的定性问题,明确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关系,以彻底澄清人们在民主党派性质问题上的种种疑团。l4号文件明确指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把民主党派冠以“参政党”,明确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关系是执政党同参政党的关系,在我国多党合作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它是对邓小平同志关于民主党派性质、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关系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将我国的民主党派与西方的在野党和反对党严格区别开来了,从而彻底澄清了社会上一些人在民主党派性质问题上的模糊认识,同时为民主党派在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作用提供了理论依据。

    2.第一次把我国多党合作制度载入宪法,并纳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使这一制度有了法理依据

    邓小平同志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上升到国家政治制度的高度来认识,是我国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但还没有载入宪法,这就难免在实践中出现一些人为因素的干扰和破坏。l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第一次写入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这标志着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完成了宪法化进程。自此,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样,是受宪法保护的基本政治制度,这大大提升了多党合作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更为重要的是,随着多党合作制度入宪,今后若不认真坚持和执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就构成违宪,这就突破了道德层面、文件层面的规定和制约,为在实践中更好地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提供了法理依据。

    在此基础上,l997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大将坚持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纳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政治纲领,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方略的内容之一。这样,多党合作制度不仅列入了国家宪法的框架体系,而且写进了执政党的基本纲领,从而成为由国家意志和执政党意志双重维护的稳固的制度,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3.第一次提出了衡量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标准

    科学把握衡量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标准,是准确认识这一制度优越性的前提条件。江泽民同志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毛泽东、邓小平同志关于我国政党制度的有关理论,在2000年第l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首次系统、完整地提出了衡量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标准。他指出:“衡量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的效果着眼,一是看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是看能否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与优势;三是看能否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四是看能否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在这几条标准中,最重要的尺度是看政党制度是否适合本国国情。国情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等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社会历史发展和现实存在的总和。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都要以本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基础、文化背景和历史传统为依据,绝不能脱离自身条件去照搬他国模式。除了适合基本国情这一标准外,还列出了四条具体标准,这实际上是就政党制度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实际效果的层面来讲的,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标准的完整提出,为人们科学认识和把握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客观认识世界其他国家的政党制度、进而有效抵御西方多党制的影响,提供了理论上和实践上的一把钥匙。

    4.精辟概括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显著特征和独特优势

    19号文件中提到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不同于苏联等国的一党制和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但它到底有什么特征,优点又体现在哪些方面等等问题,还不是很明确。这样,社会上对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越性等就难免出现一些分歧。为此,14号文件首先指出: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它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一党制。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与建设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2000年12月,江泽民同志在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20字是对我国政党制度基本特征的科学概括,精辟地阐明了我国核心一元性(一党领导、一党执政)与结构多元性(多党合作、多党参政)相统一的政党政治格局,明确了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在政治上的领导与被领导、在政权上的执政与参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团结合作关系,与别国的一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严格区别开来,这有助于人们加深对我国多党合作制的性质、优越性的理解。

    这种独特的政党关系,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既避免了多党竞争、相互倾轧而造成的政治动荡,又避免了一党专制、缺少监督而导致的种种弊端,能够有效地整合社会不同阶层、群体的利益要求,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集中精力进行国家建设,表现出巨大的政治优势。

    5.科学分析了我国民主党派进步性与广泛性的内涵

    认识民主党派进步性和广泛性的基本内涵,是正确认识民主党派性质和特点、做好民主党派发展工作的一个思想前提。在这个问题上,一些人的认识并不是很清楚。有的人片面强调民主党派的进步性,把它作为共产党的延伸,在实际工作中按共产党的标准要求民主党派,有的民主党派成员提出,民主党派也要按“三个代表”的目标加强自身建设;有的人片面强调民主党派的广泛性,把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拉开距离。针对这些片面的认识,江泽民同志在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民主党派的进步性,是与它们积极参加我们党领导的建立新中国和建设新中国,实现中国的独立、统一、民主、富强的历史伟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现阶段,这种进步性集中体现为各民主党派同我们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民主党派的广泛性,是同其社会基础及自身特点联系在一起的。各民主党派的成员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负有更多地反映和代表它们所联系的各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与要求的责任。

    江泽民同志对民主党派进步性和广泛性内涵的科学阐述,澄清了人们在这个问题上的错误认识,为在实践中准确把握民主党派的性质和特点、加强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政策措施的发展和完善

    1.明确了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和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总原则

    民主党派作为我国的参政党,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基本点是什么,一直还没有一个十分明确的规定。这也是一些人把参政党看作“参与执政”的一个缘由。为此,14号文件明确规定了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这“一个参加、三个参与”,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它的提出与确立,一方面澄清了人们在“参政党”内涵上的一些认识误区,另一方面为民主党派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作用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民主监督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主党派的一项重要职能。民主监督的原则是什么?它同西方国家多党竞争制度下的政党监督有什么不同?类似这样的问题,一直以来人们还不是很清楚。有些人认为,既然在我国存在多党,“十六字方针”也规定了中共同民主党派“互相监督”,那么就应该实行西方国家那样的政党之间的分权和制衡。为澄清这种错误认识,14号文件首次提出了民主监督的总原则,这就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这一原则的提出,从根本上划清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中的民主监督同西方多党制条件下的党派监督的界限,消除西方国家多党制党派监督的影响,同时指导民主党派有效地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有着很强的指导作用。

    2.规定了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合作与协商的政治准则和具体形式

    在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中,中共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和政治协商是要遵循一定政治准则的,否则合作和协商难以取得实效。1997年12月江泽民同志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总结多年来多党合作的历史经验,提出了新时期多党合作的四条准则:坚持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这一政治准则的提出,从根本上规范了中共同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与协商。

    在合作共事与政治协商的具体形式上,l4号文件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有:①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的代表人士举行民主协商会,就中共中央将要提出的大政方针问题进行协商。这种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②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根据形势需要,不定期地邀请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的代表人士举行高层次、小范围的谈心活动,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自由交谈、沟通思想、征求意见。③由中共召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这种会议大体每两月举行一次。重大事件随时通报。有的座谈会亦可委托中共全国政协党组举行。④除会议协商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的代表人士可就国家大政方针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的政策性建议,也可约请中共中央负责人交谈。

    所有这些,较之19号文件的政策规定,不仅在协商的内容、协商的时间更加明确,而且协商的层次、范围都有大幅度的提高,同时协商的形式更加多样,协商的渠道进一步拓宽。这表明,中共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的合作和政治协商开始走向规范化、有序化,其运行机制日臻完善。

    3.明确了民主党派成员在国家机关和人民政协担任领导职务的一系列政策

    14号文件出台了一系列选派、荐举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机关和人民政协机构中任职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举荐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进入政权机关和人民政协,二是确保他们在这些机构中发挥作用。

    就第一方面而言,14号文件提出:①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全国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和人大常设专门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市、州、县人大中占有适当的比例。②应采取切实措施,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和县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职务。③推举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检察、审判机关的领导职务。聘请一批符合条件和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等。④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常委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一定比例。

    就第二方面的政策措施来看,主要包括:①中共人大党组成员应与担任人大领导职务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经常交流情况,沟通思想,交换意见。②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讨论工作时,可视需要邀请有关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列席。③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兼职、任顾问或参加咨询机构,也可就某些专题,请民主党派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④政府监察、审计、工商等部门组织的重大案件的调查,以及税收等检查,可吸收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参加。⑤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要切实保障政协委员提出批评的自由和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在政协会议上,民主党派可以本党派名义发言、提出提案。

    不难看出,这些政策规定比l9号文件的规定更加细化、措施更到位、操作性更强。它的出台与实施,使民主党派和无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开始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4.规范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人民政协性质的拨乱反正,人民政协工作得到快速发展。在此基础上,1995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对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作了进一步规定。

    《通知》指出:人民政协是我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要在决策之前与政协进行协商。不是同级党委常委的地方政协的党员主席或党组书记,可请他们列席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时,可视需要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列席。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贯彻执行政协全国委员会提出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等各项规定。

    这些规定的出台,极大地推动了人民政协工作的发展,促进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发挥。

    三、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随着l989年14号文件的颁布实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基础进一步巩固,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各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进入新世纪后,国际国内发生深刻变化。国际上,随着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信息网络化的进一步发展,随着一些国家在西方势力支持、干预下相继发生“颜色革命”,西方国家加快了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和政治渗透的进程,其首要目标就是改变我国的政治制度特别是多党合作制度。在国内,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社会矛盾多发期、易发期。在这一新的历史时期,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积极应对国际国内对我国政治社会的挑战,深入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14号文件颁布实施以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理论成果和成功经验,深刻吸取世界上一些政党丧失执政地位的教训,着眼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先后制定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以下简称2005年5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以下简称2006年5号文件)两个重要文件,就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开创了多党合作制度化建设的新阶段。

    (一)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1.把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提到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来认识

    2005年5号文件进一步提升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定位,指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这里,一方面肯定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把它提高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重要内容的角度来认识,有着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政治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标志。在政治文明中,政治制度处于核心地位,政党制度则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今时代是政党政治的时代,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政党政治。这表明,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符合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要求的,是适应时代发展潮流的。因此,在实践中始终坚持、不断完善多党合作制度,就是在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就是为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只有把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提到这样一种全新的高度来认识,才能以更加积极的态度、从新的视角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2.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提出加强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建设

    政治发展道路对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政治制度发展起着方向性、指导性的关键作用。发展的道路不同,必然产生和形成不同的政治格局。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体制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党制度必然要求有一条独特的政治发展道路。2002年江泽民同志在“5·31”讲话中指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充满信心,将坚定不移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推向前进。”中共十六大后,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2005年2月4日,在2005年5号文件颁发前夕,胡锦涛同志在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就进一步加强多党合作制度建设提出了五点要求,其中首要的一条就是“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并指出“这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一条重要经验”。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2005年5号文件的核心所在,也是加强我国政治制度建设和多党合作政党制度建设的核心。

    把“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作为新世纪我国多党合作政党制度建设的首要要求,这就为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强大的理论依据和明确的指导方向。

    3.巩固和发展我国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必须正确处理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

    政党是政党制度的主体,政党关系是政党制度中最基本的关系,在国家政治社会的诸多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在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中,形成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党格局。这一政党格局是我国政党制度基本特征的本质体现,也是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关系的精辟概括。

    胡锦涛同志在2006年7月召开的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中,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着重提出政党关系在我国政治和社会中的重要地位。他指出,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等五个方面是我国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中涉及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的重大关系。这其中,正确处理政党关系即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巩固和发展我国多党合作政治格局的关键所在。胡锦涛还指出:正确处理我国政党关系,要注重把握好四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既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又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二是既要不断提高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又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三是既要重视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思想引导工作,又要真诚接受他们的民主监督;四是既要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又要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这四个方面的关系,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4.对民主党派性质作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上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完善,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会结构多样化趋势日趋明显,最显著的表现之一就是出现了包括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等在内新的社会阶层,这是建国以来从来没有的新现象。中共十六大将这些新的社会阶层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05年5号文件从民主党派构成的社会基础、自身状况和它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地位出发,对民主党派的性质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挥,指出:“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同之前对民主党派社会性质的定位相比,2005年5号文件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将新的社会阶层看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并纳入民主党派的政治联盟,为民主党派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了巨大的潜力。二是明确将“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作为民主党派的基本内涵,进一步统一了人们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

    这样,在民主党派性质问题上,从改革开放之初的“社会主义劳动者政党”、到l 4号文件的“两者联盟”的“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再到2005年5号文件的“三者联盟”的“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至此形成了一个有着丰富内容的完整表述,既体现了中共在这一问题上的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又为民主党派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了理论支撑。

    5.首次明确了无党派人士在多党合作中的地位、职能和作用

    我国的无党派人士群体是20世纪初伴随着政党产生而出现的,他们一直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的工作对象,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部分,在多党合作事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长期以来,党的文件对无党派人士的称谓特别是在我国多党合作中的地位、职能、作用等重大问题还没有一个比较完整的阐述,使得一些人难免产生片面认识,也不利于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为此,2005年5号文件对这些重大问题作了完整阐述。在无党派人士的界定上,指出:“无党派人士是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在无党派人士的地位上,指出“无党派人士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无党派人士的作用上,指出:“发挥无党派人士的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必然要求。”“要充分发挥无党派人士的自身优势,鼓励和支持无党派人士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在无党派人士的培养、选拔和任用上,提出“要积极稳妥地培养、选拔和安排新一代无党派代表人士,推进新老交替。”

    如此完整地界定无党派人士、阐述他们在多党合作中的地位、职能和作用,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把无党派人士完整地纳入我国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之中,充分肯定了其地位、职能和作用,这就使我国多党合作的理论更加丰富,为我们做好无党派人士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为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大动力。

    6.对人民政协理论作了极大丰富和发展

    随着新时期我国多党合作理论的发展,人民政协工作也需要不断予以完善和发展。2006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了2006年5号文件,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名义对人民政协工作颁发的文件。文件系统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工作的成功经验,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和江泽民两代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人民政协的理论,把我国人民政协理论推进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文件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文件强调:“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文件还明确提出了人民政协在新世纪新阶段的任务、必须坚持的原则,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主要内容、主要形式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主要内容、主要形式以及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内容、形式和途径等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还提出要切实抓好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

    人民政协作为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理论上的发展和完善,尤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的提出,必将大大推动人民政协工作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将极大地促进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政策措施的健全与深化

    1.对民主党派的政治交接提出了明确要求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民主党自身建设尤其是组织建设的健康发展,民主党派领导班子建设经过80年代的新老合作、新老合作与交替过程,再经过l997年的换届,顺利完成了具有历史意义的新老交替,一大批在新中国成长起来的中青年成员走上民主党派的各级领导岗位。这批中青年成员主要是在新中国成长起来的,长期接受党的培养,年富力强,视野广阔,知识面宽,思想活跃,层次较高,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但从成长环境和政治阅历上看,他们绝大多数是上世纪80年代末加入民主党派、90年代开始走上领导岗位的,缺少老一辈与共产党长期风雨同舟、亲密合作的经历,对多党合作历史特别是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认识还不深。在成员结构发生新的变化的情况下,民主党派如何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如何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搞好政治交接,就成为关系到民主党派长期发展、关系到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的政治问题。

    在这个重大问题上,胡锦涛同志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对民主党派的政治交接提出了明确要求。2006年1月24日在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胡锦涛同志专门对民主党派换届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特别强调换届工作要突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一主题,遵循多党合作的政治准则,符合政治交接、优化结构和健全机制的总要求。2月2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强调,各级统战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协助各民主党派选好人,配好班子,搞好政治交接,推动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稳步发展。随着这一工作的逐步开展和完成,民主党派的政治交接也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从而保证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后继有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理想目标。

    2.把发展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

     民主党派作为同中共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在国家经济社会中自然承担着相应的历史责任。在新世纪新阶段,这一历史责任就是搞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2005年5号文件指出:“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根本任务。”
把发展作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政治协商的第一要务,充分表明了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之间风雨同舟、荣辱与共的亲密情感,为民主党派在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政治协商作用指明了方向。

     3.规范了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内容、程序和形式

     2005年5号文件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民主党派发挥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其原则、形式、内容和程序作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在政治协商方面:①首次明确“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作为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②提出政治协商包括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主要采取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会议协商形式,以及民主党派中央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建议;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主要采取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③规范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的内容和程序,并提出“要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要求,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在参政议政方面,着重就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权机关和人民政协职务的安排、参政议政的形式、内容和渠道作了进一步规定:①重点在涉及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专业技术性强的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符合条件的可以担任正职。②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班子中要注意选配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各级政府机构设置情况,明确需要选配的工作部门的适当比例。④各级法院、检察院要逐步选配符合任职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做好省级法院、检察院领导职务的选配工作。⑤在政协中,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占有较大比例。⑥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与民主党派联系,拓宽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发挥参政议政作用的渠道,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发挥参政议政作用积极创造条件。

    在民主监督方面,2005年5号文件指出: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民主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中共各级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这一规定,深刻揭示了我国民主监督是多党合作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在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进行的政党之间的政治监督,是一种善意的、建设性的监督,其目的是更好地致力于共同事业,实现共同目标,而不是像西方政党那样相互倾轧、尔虞我诈,把对方搞垮。为确保民主党派的监督切实有效,文件还对民主监督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提出要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加大民主监督力度。

    可以看出,同之前的政策措施相比,2005年5号文件对民主党派在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方面的政策规定,力度大,针对性强,措施到位,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这充分表明,经过2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已进入制度化、规范化阶段。

    4.确立了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目标和原则

    2002年各民主党派代表大会修订《章程》时,从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特点出发,提出了各自及党自身建设的目标和原则。根据新阶段民主党派社会基础和自身状况的变化,2005年5号文件提出加大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力度,并特别重申了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目标和原则,即:支持民主党派根据各自章程规定的参政党建设目标,按照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政治联盟特点、体现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原则,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把自身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按照这一目标、原则,文件着重就民主党派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目标、原则和要求的明确提出,必将大大推进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步伐,推动民主党派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能,不断提高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与中国共产党一道开创多党合作事业的新局面。

    5.明确了加强和改善党对多党合作事业的领导

    2005年5号文件从五个方面就加强和改善党对多党合作的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①进一步强调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重要性,要求各级党委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胜利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②进一步明确领导的原则: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③对改进领导方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如要善于通过广泛深入的协商和讨论,使党的主张成为各民主党派的共识,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支持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处理内部事务等。④对中共党委重视多党合作和民主党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纳入党委宣传部门和主要新闻媒体的宣传计划,党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带头做民主党派工作,明确中共基层党组织在加强民主党派工作方面的任务等。⑤要求切实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这些政策出台,必将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确保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同心同德、和衷共济,开创多党合作事业的新局面,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结语:启示与思考

     通过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多党合作理论和政策发展情况的回顾,可以明显地看出,28年来我国多党合作理论和政策呈现出恢复、发展和完善定型这样三个明显的阶段。这期间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日益巩固、完善,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其中最为根本的原因是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多党合作制度的理论上不断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以理论创新带动政策措施的创新和发展。

    通过以上的回顾,我们可以得出几点启示:

    其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本身的认识(包括提法、定位等),经历了一个不断升华的过程。对多党合作制度的定位,从刚开始提出是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到把这一制度载入宪法、再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组成部分,认识一次比一次深刻、一次比一次透彻。

    其二,我国多党合作的理论和政策也是一个逐步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在发展中完善、在完善中发展,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发展,在发展中总结经验。可以说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

    其三,我国多党合作的理论同政策之间,也是一个互相推动的关系:理论上的重大突破必然带来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政策的实施又推动着理论的完善与发展。双方是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

    其四,我国多党合作理论和政策的发展与完善,是同多党合作的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但最终往往是以中共中央文件和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这样的大会形式而提出来的。

    我国多党合作的实践在不断发展,这必将大大推动多党合作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从而带动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发展和完善,最终使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更加完善,进而大大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步伐。
    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把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深刻总结中国政治发展的历史经验和教训,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一起,创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进一步确立了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二代、第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及时总结新的实践经验,大力推进多党合作理论、政策的创新和发展,使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这期间,中共中央先后颁发了四个标志性历史文献,我国多党合作理论和政策呈现出三个明显的发展阶段:一是1986年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中发[1986]19号),总结了建国以来多党合作的基本经验,明确了多党合作制度在国家政治制度中的地位,阐明了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和任务,实现了理论政策方面的拨乱反正,使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得以恢复和发展。二是1989年颁发《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多党合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对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从理论上进行新的概括和升华,并提出了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使我国多党合作走上了制度化建设的轨道。三是2005年、2006年先后颁发《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颁发以来我国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的成功经验,结合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就进一步加强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方针和政策措施,开创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化建设的新阶段。

    一、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对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恢复与发展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各条战线、各个领域进行拨乱反正,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现了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总结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经验教训,着眼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的全局,对民主党派和多党合作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阐述,从根本上实现了对民主党派性质、地位、作用认识的与时俱进,为新时期多党合作事业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和理论依据。

     (一)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1.科学界定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两个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对于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问题,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建国初期,有人认为民主党派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因而“可有可无”;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有的人便认为民主党派已经失去了存在的社会基础,因而也就没有存在的价值;“文革”结束以后,又有人认为民主党派的存在只是其原来所联系的阶级、阶层一代人的事,随着这些人退出历史舞台,民主党派自然就是“一代而亡”;还有一部分人认为,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民主党派已不再具备政党的性质,已由过去的政党逐渐演变为社会团体。

    政党的性质、地位,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性质不明晰,地位不明确,势必影响政党的生存与发展,影响其作用的正常发挥。建国以后,特别是进入社会主义新时期以来,随着我国阶级结构的变化,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成员构成发生了深刻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科学界定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直接关系着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性质、目标和发展方向,成为必须首先厘清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

    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开幕讲话中明确指出:“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中有过光荣的历史,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也作了重要的贡献。这些都是中国人民所不会忘记的。现在它们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同年10月19日,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宴请出席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代表大会代表时的讲话中再次强调:“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已成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我们党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仍然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不容忽视的作用”。这一判断,是对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在民主党派问题上的思想大解放和拨乱反正,它从根本上纠正了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把民主党派当作资产阶级性政党的错误,创造性地解决了在集中精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条件下民主党派的性质和存在、发展的根本性问题。这一重大的理论突破,极大地调动了各民主党派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直接推动了新时期多党合作事业的恢复和发展,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政策基础。在此基础上,1986年7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中发[1986]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社会主义劳动者为主体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各民主党派都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而是同我们党通力合作的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民主党派不仅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对象,更重要的是开展统战工作、促进祖国统一、进行四化建设的一支重要依靠力量”。

    2.把多党合作制度纳入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范畴

    建国后的一个较长时间里,对多党合作制度缺乏准确的定位。改革开放后,社会上一些人受西方意识形态影响,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议会民主制推崇备至、顶礼膜拜。面对这种错误认识,邓小平同志把多党合作制度同我国的政治制度联系起来,指出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鲜明特点和优点。1979年10月19日,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宴请出席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代表大会代表时的讲话中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在此基础上,l9号文件明确指出:“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派合作,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它不同于苏联等国只有一个党,也根本不同于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之间“亲密友党”的新型政党关系,“是任何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所无法比拟的”。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报告在充分肯定多党合作制度是“我们的特点和优势”的同时,进一步指出,“决不能丢掉这些特点和优势”;在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部分,提出“完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把我国多党合作纳入国家政治制度的范畴,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在建国以来是第一次。从理论上讲,有助于人们从国家政治制度的高度来考察和认识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了解它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我国的基本国情从根本上决定了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又从根本上决定了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就必须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我国的国情基础与政治制度、政党制度的这种内在联系,为在实践中坚持、发展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撑。

    3.将多党合作的“八字方针”发展为“十六字方针”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确立为中共处理与民主党派关系的基本方针。进入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同志根据时代的发展要求和民主党派性质的变化,创造性地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八字方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1981年12月至l982年1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了第15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邓小平同志在会议上提出:“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统一战线仍然有强大的生命力,仍然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法宝。今后,中国共产党同党外朋友的关系,应当成为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亲密关系。”l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报告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作为新时期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和处理中共同民主党派关系的基本原则。

    “十六字方针”是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科学认识和分析民主党派性质、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为适应新时期党的历史任务而提出来的,是对“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丰富和发展,为坚持和完善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已成为正确处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关系的重要准则。同“八字方针”相比,“十六字方针”增加了新的时代内涵。主要体现在:“长期共存”反映的阶级关系发生了变化。在50年代,中共把与民主党派的“长期共存”看作是工人阶级政党同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政党的“长期共存”;而新时期提出中共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是工人阶级政党同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政党)的“长期共存"。在“长期共存”之后,又加上了“荣辱与共”,含有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同舟共济、共患难、同奋斗之意。赋予了“互相监督”新的含义。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互相监督”成了中共对民主党派的单向监督。新时期重新提出“互相监督”,并加上了“肝胆相照”,表明中共与民主党派不只是一般地相互提出批评意见,而是把互相监督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六字方针”形象地表述了中共与民主党派开诚布公、同甘共苦、休戚与共的关系,反映了中共与民主党派新型合作关系的本质和特征。

    4.提出了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任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政治体制中独具特色的政治组织,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它作为统一战线组织保留了下来,并继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文革”期间,人民政协的活动陷于停顿。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在对多党合作事业进行拨乱反正的同时,为恢复和发展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做了大量开创性的工作。

    一是明确了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性质。邓小平同志始终坚持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而不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思想。他指出:“人民政协是巩固和扩大中国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也是中国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重要组织”。针对政协章程修改中有同志建议把政协定位于权力机关的主张,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在修改章程中,不要把政协搞成一个权力机构。政协可以讨论,提出批评和建议,但无权对政府进行质询和监督。它不同于人大,此点请注意”。邓小平同志关于人民政协性质的确定,是对毛泽东人民政协理论的继承和发展,这从根本上抵制和否定了社会上一些人在中国实行两院制的错误认识,至今仍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二是确定了新时期人民政协的任务。根据中国共产党在80年代的三大历史任务,从人民政协的性质出发,邓小平同志进一步确定了新时期人民政协的任务,这就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他还强调:“我们相信,人民政协在为发展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台湾回归祖国和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事业中,必将发挥更重大的作用”。这些论断,为新时期人民政协在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指明了方向。

    (二)政策措施的发展

    随着我国多党合作理论的拨乱反正和重大突破,在多党合作的政策措施上也实现了拨乱反正和重大发展。这一时期,围绕着恢复民主党派的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在服务“四化”建设和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中的作用,中共相继制定出台了许多具有突破性的旨在推进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1.积极探索新时期多党合作的有效形式

    1979年中共中央批准恢复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座谈会,提出今后凡属有关国家和地方的重大问题,应当同各民主党派的领导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进行协商。经过几年的实践,19号文件对协商形式和民主监督形式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①要使民主协商制度化,各级党委应当就国家政治生活、四化建设、统战工作的重大问题认真地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进行协商,每年都要进行几次。②政府有关部门要支持民主党派的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要多征求民主党派人士的意见。③有民主党派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应当经常召开民主党派座谈会,团结他们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④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要及时答复和认真负责地处理。⑤要创造各种条件,进一步畅通民主渠道,充分反映各方面群众的意见,使民主党派能够行使对党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的权利。⑥要支持民主党派据实揭发干部的错误,并且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敢于把尖锐的意见讲出来。

    选拔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国家和政府领导职务,是实现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建国初期,鉴于当时国家政权形式是联合政府,有不少民主党派成员在政务院及其相关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l957年后民主党派在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政协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数越来越少,至“文革”期间,中共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名存实亡。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多党合作理论的拨乱反正,中共中央出台相关政策,选拔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政权机关和人民政协的领导职务。以1983年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换届为例,在全国人大代表中非中共党员的比例占37.5%,比五届人大增加10%;在全国政协委员中非中共党员的比例占60%,比五届政协增加20%;还有一批非中共人士走上了各级政府的领导岗位。19号文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在各级人大代表中,要坚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一定比例。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积极选拔比较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到领导岗位上来。要更多地吸收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各级政协的领导工作和各项活动。切实搞好党与非党(包括民主党派人士)的合作,使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有职有权。在这些政策指导下,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机关和人民政协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数越来越多。

    2.积极探索新时期民主党派发挥作用的新途径

    改革开放之初,民主党派的主要作用是协助党和政府落实政策。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后,各民主党派逐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创造性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面向社会为四化服务的活动,开创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局面。l9号文件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新的规定:放手支持各民主党派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要支持民主党派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各项工作,发挥智力集团的作用。邀请他们参加有关四化建设重大问题和项目的协商讨论和科学论证,鼓励他们积极献计献策。支持民主党派推动其成员在做好岗位工作的前提下,面向社会,以各种形式为建设事业贡献知识和才能,巩固和发展经济科技咨询、办学讲学、支援“老、少、边、穷”地区开发建设等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鼓励他们配合开展理想、纪律教育,协助党和政府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发挥他们的成员在教育青少年方面的积极作用。党和政府的有关部门要为他们“知情、出力”创造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这些具体规定,极大地调动了民主党派的积极性,开创了民主党派为四化建设服务的新领域和新途径。

    3.积极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多党合作是以民主党派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的。多党合作的成效如何,既取决于中国共产党的凝聚力和领导水平,也取决于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是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基础,也是中国共产党一项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这一时期,着重就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制定了相关政策方针。

    (1)在组织发展上提出巩固与发展相结合、坚持“三个为主”的方针。建国以来,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几经波折。l957年反右斗争之前,各民主党派成员最多时曾达到10万多人。但自那时以后,各民主党派长期停滞发展,到1966年“文革”前减至8.7万人;再经过十年浩劫,到1979年各民主党派恢复活动时仅有成员6.5万人。1979年10月各民主党派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后,民主党派的组织建设工作开始恢复并不断发展。1982年下半年,各民主党派先后召开全国代表大会,把加强组织建设作为今后一项重要任务来抓。1988年11月,各民主党派举行座谈会,形成了《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问题座谈会纪要》,重申各民主党派要把发展成员作为经常性工作,把巩固和发展结合起来,坚持以协商确定的重点分工,坚持以中上层为主,坚持以大城市为主。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个别党派的发展范围进行了调整。在此基础上,19号文件重申:坚持在工作中发展,发展是为了工作;发展一批巩固一批,巩固与发展相结合。要支持各民主党派在发展组织上坚持经过协商确定的各自的重点分工,坚持以大中城市为主,坚持以中上层人士为主,即发展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的人士,要注重质量。在文件精神指导下,各民主党派的组织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到l988年底,各民主党派成员总数已达到29.7万人,是l979年成员总数的4倍多,各民主党派在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建立了组织,在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地、市也建立了组织。可以说,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进入了建国以来最好的时期。

    (2)积极帮助民主党派解决工作条件,推动民主党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实现新老合作。恢复活动后,为进一步解决民主党派的工作条件和干部待遇,l983年党中央、国务院专门下发文件,将民主党派的机关编制由4300多人增加到7500人,并提出帮助解决民主党派的工作条件和干部的待遇。随着民主党派工作的逐步活跃,各民主党派中央和省级领导班子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领导人老化现象,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势必影响民主党派自身的活力和发展。l9号文件着重就实现民主党派领导班子新老合作,提出了四项原则性建议:①民主党派中央和省级组织长期同我党合作的老一辈领导人,只要健在,一般都要妥善安排,可以担任党派的荣誉职务(如中央为名誉主席,省级为名誉主委),继续发挥他们的影响和作用。②中委和中常委中年老体衰、失去工作能力的,可安排为民主党派的其他荣誉职务。中央可设立安排老同志的机构,省级组织不设此机构,只设顾问一类的荣誉职务。③在中央和省级领导班子、工作班子中要大胆引进新人,不搞论资排辈。要规定引进新人的适当年龄界限,形成梯形的年龄结构,不搞终身制,以避免老化循环。④引进新人要注意吸收对台湾、港澳和海外有影响、有代表性的人士。同时也要注意选拔品学兼优或有组织和对外活动能力的对象。文件还特别强调:要把帮助民主党派培养、选拔新的代表人物逐步进入领导班子,作为坚持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一项战略性措施,作出安排,认真抓好。在这一方针政策指导下,各民主党派都相继调整了领导班子,一批老一辈的领导人转入荣誉职务,继续发挥作用,一批中年骨干进入各级领导班子。自此,民主党派领导班子进入新老合作阶段,为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新老合作与交替,以及90年代末的新老交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加强和改善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领导

    中共对各民主党派工作的领导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应有之义,也是这一制度得以发展和完善的前提条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提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同时努力改善党的领导的思想。这其中自然包括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领导。19号文件在加强和改善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领导方面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①在指导思想上,要解放思想,树立新观念和新作风,坚决克服“左”的影响和因循守旧思想。既要防止和克服那种怀疑党的统战政策、轻视统战工作的思想和做法,又要防止和克服那种放弃党对统战工作领导、任其自流的倾向。②各级党委必须贯彻执行中央的民主党派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对民主党派在政治上和工作上充分信任,不应歧视和戒备;切实尊重民主党派的组织独立性,不要干涉他们的内部事务,代替他们决定重大问题;要在方针政策和具体方法上给以帮助,诚恳地提出建议和意见,但不要强加于人。③各级党委要把对民主党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讨论和检查统战工作包括民主党派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应经常与民主党派负责人见面,同他们交朋友,谈思想,虚心倾听意见,请他们参加有关会议,了解有关情况,阅读有关文件。④统战部门要经常检查对民主党派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同民主党派各方面代表人物的联系,并给以热情关心和帮助,真正成为党外人士之家;在工作作风上,要克服包办代替的做法。对某些人事纠纷,我们的态度要超脱,要公正,不偏袒一方,积极帮助他们协调关系,增强团结。

     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领导集体对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坚持和完善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十年时间里,随着我国多党合作理论的突破和诸多方针政策的相继实施,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和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大好时期。为推动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1989年1月2日,邓小平同志在民主党派成员所提的一份方案上批示:“可组织一个专门小组(成员要有民主党派的),专门拟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并在一年内完成,明年开始实行”。

    正当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健康稳步发展、多党合作制度不断完善的时候,国际国内相继发生了一系列政治风波。在国外,l989年前后,苏联以及东欧八个社会主义国家纷纷实行多党制,出现共产党丧失执政地位、社会主义国家变质的重大事件。一时间,国际共运处于低潮,国际敌对势力不断向我施压。在国内,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政治体制改革逐步提上日程,社会上一些人受当时国际形势的影响,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提出质疑。有些人诬蔑中国是共产党一党专政,要求取消共产党的领导,主张搞多党竞争制;也有人提出将八个民主党派联合起来组成一个政党,同共产党竞争,轮流执政;还有人蠢蠢欲动,组建各种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在1989年“六四”政治风波期间,这些人的政治主张暴露无遗。在这种严峻事实面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还要不要坚持下去,还能不能坚持下去,以及如何坚持下去?这些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就成为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首要解决的课题。

    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总结前苏东社会主义国家发生剧变和我国“六四”政治风波的深刻教训,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在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问题上,遵照邓小平同志的嘱托,制定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以下简称l4号文件)。在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里,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比较系统地回答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以及如何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从而把我国多党合作事业进一步向前推进。

    (一)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1.第一次把我国民主党派定性为“参政党”,进一步明确了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关系

    经过邓小平同志的拨乱反正,在理论上虽然明确了民主党派是社会主义劳动者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也不是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但对民主党派到底冠以什么党,还不是很明确。有些人认为民主党派是“次执政党”或“亚执政党”,也有人认为是“议政党”、“资政党”,还有人把民主党派的“参政”解释为“参与执政”,甚至有人还断言“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都是执政党”。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进一步解决民主党派的定性问题,明确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关系,以彻底澄清人们在民主党派性质问题上的种种疑团。l4号文件明确指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把民主党派冠以“参政党”,明确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关系是执政党同参政党的关系,在我国多党合作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它是对邓小平同志关于民主党派性质、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关系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将我国的民主党派与西方的在野党和反对党严格区别开来了,从而彻底澄清了社会上一些人在民主党派性质问题上的模糊认识,同时为民主党派在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作用提供了理论依据。

    2.第一次把我国多党合作制度载入宪法,并纳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使这一制度有了法理依据

    邓小平同志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上升到国家政治制度的高度来认识,是我国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但还没有载入宪法,这就难免在实践中出现一些人为因素的干扰和破坏。l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第一次写入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这标志着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完成了宪法化进程。自此,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样,是受宪法保护的基本政治制度,这大大提升了多党合作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更为重要的是,随着多党合作制度入宪,今后若不认真坚持和执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就构成违宪,这就突破了道德层面、文件层面的规定和制约,为在实践中更好地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提供了法理依据。

    在此基础上,l997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大将坚持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纳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政治纲领,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方略的内容之一。这样,多党合作制度不仅列入了国家宪法的框架体系,而且写进了执政党的基本纲领,从而成为由国家意志和执政党意志双重维护的稳固的制度,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3.第一次提出了衡量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标准

    科学把握衡量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标准,是准确认识这一制度优越性的前提条件。江泽民同志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毛泽东、邓小平同志关于我国政党制度的有关理论,在2000年第l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首次系统、完整地提出了衡量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标准。他指出:“衡量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的效果着眼,一是看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是看能否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与优势;三是看能否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四是看能否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在这几条标准中,最重要的尺度是看政党制度是否适合本国国情。国情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等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社会历史发展和现实存在的总和。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都要以本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基础、文化背景和历史传统为依据,绝不能脱离自身条件去照搬他国模式。除了适合基本国情这一标准外,还列出了四条具体标准,这实际上是就政党制度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实际效果的层面来讲的,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标准的完整提出,为人们科学认识和把握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客观认识世界其他国家的政党制度、进而有效抵御西方多党制的影响,提供了理论上和实践上的一把钥匙。

    4.精辟概括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显著特征和独特优势

    19号文件中提到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不同于苏联等国的一党制和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但它到底有什么特征,优点又体现在哪些方面等等问题,还不是很明确。这样,社会上对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越性等就难免出现一些分歧。为此,14号文件首先指出: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它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一党制。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与建设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2000年12月,江泽民同志在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20字是对我国政党制度基本特征的科学概括,精辟地阐明了我国核心一元性(一党领导、一党执政)与结构多元性(多党合作、多党参政)相统一的政党政治格局,明确了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在政治上的领导与被领导、在政权上的执政与参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团结合作关系,与别国的一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严格区别开来,这有助于人们加深对我国多党合作制的性质、优越性的理解。

    这种独特的政党关系,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既避免了多党竞争、相互倾轧而造成的政治动荡,又避免了一党专制、缺少监督而导致的种种弊端,能够有效地整合社会不同阶层、群体的利益要求,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集中精力进行国家建设,表现出巨大的政治优势。

    5.科学分析了我国民主党派进步性与广泛性的内涵

    认识民主党派进步性和广泛性的基本内涵,是正确认识民主党派性质和特点、做好民主党派发展工作的一个思想前提。在这个问题上,一些人的认识并不是很清楚。有的人片面强调民主党派的进步性,把它作为共产党的延伸,在实际工作中按共产党的标准要求民主党派,有的民主党派成员提出,民主党派也要按“三个代表”的目标加强自身建设;有的人片面强调民主党派的广泛性,把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拉开距离。针对这些片面的认识,江泽民同志在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民主党派的进步性,是与它们积极参加我们党领导的建立新中国和建设新中国,实现中国的独立、统一、民主、富强的历史伟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现阶段,这种进步性集中体现为各民主党派同我们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民主党派的广泛性,是同其社会基础及自身特点联系在一起的。各民主党派的成员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负有更多地反映和代表它们所联系的各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与要求的责任。

    江泽民同志对民主党派进步性和广泛性内涵的科学阐述,澄清了人们在这个问题上的错误认识,为在实践中准确把握民主党派的性质和特点、加强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政策措施的发展和完善

    1.明确了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和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总原则

    民主党派作为我国的参政党,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基本点是什么,一直还没有一个十分明确的规定。这也是一些人把参政党看作“参与执政”的一个缘由。为此,14号文件明确规定了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这“一个参加、三个参与”,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它的提出与确立,一方面澄清了人们在“参政党”内涵上的一些认识误区,另一方面为民主党派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作用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民主监督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主党派的一项重要职能。民主监督的原则是什么?它同西方国家多党竞争制度下的政党监督有什么不同?类似这样的问题,一直以来人们还不是很清楚。有些人认为,既然在我国存在多党,“十六字方针”也规定了中共同民主党派“互相监督”,那么就应该实行西方国家那样的政党之间的分权和制衡。为澄清这种错误认识,14号文件首次提出了民主监督的总原则,这就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这一原则的提出,从根本上划清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中的民主监督同西方多党制条件下的党派监督的界限,消除西方国家多党制党派监督的影响,同时指导民主党派有效地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有着很强的指导作用。

    2.规定了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合作与协商的政治准则和具体形式

    在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中,中共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和政治协商是要遵循一定政治准则的,否则合作和协商难以取得实效。1997年12月江泽民同志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总结多年来多党合作的历史经验,提出了新时期多党合作的四条准则:坚持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这一政治准则的提出,从根本上规范了中共同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与协商。

    在合作共事与政治协商的具体形式上,l4号文件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有:①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的代表人士举行民主协商会,就中共中央将要提出的大政方针问题进行协商。这种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②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根据形势需要,不定期地邀请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的代表人士举行高层次、小范围的谈心活动,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自由交谈、沟通思想、征求意见。③由中共召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这种会议大体每两月举行一次。重大事件随时通报。有的座谈会亦可委托中共全国政协党组举行。④除会议协商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的代表人士可就国家大政方针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的政策性建议,也可约请中共中央负责人交谈。

    所有这些,较之19号文件的政策规定,不仅在协商的内容、协商的时间更加明确,而且协商的层次、范围都有大幅度的提高,同时协商的形式更加多样,协商的渠道进一步拓宽。这表明,中共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的合作和政治协商开始走向规范化、有序化,其运行机制日臻完善。

    3.明确了民主党派成员在国家机关和人民政协担任领导职务的一系列政策

    14号文件出台了一系列选派、荐举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机关和人民政协机构中任职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举荐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进入政权机关和人民政协,二是确保他们在这些机构中发挥作用。

    就第一方面而言,14号文件提出:①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全国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和人大常设专门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市、州、县人大中占有适当的比例。②应采取切实措施,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和县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职务。③推举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检察、审判机关的领导职务。聘请一批符合条件和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等。④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常委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一定比例。

    就第二方面的政策措施来看,主要包括:①中共人大党组成员应与担任人大领导职务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经常交流情况,沟通思想,交换意见。②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讨论工作时,可视需要邀请有关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列席。③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兼职、任顾问或参加咨询机构,也可就某些专题,请民主党派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④政府监察、审计、工商等部门组织的重大案件的调查,以及税收等检查,可吸收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参加。⑤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要切实保障政协委员提出批评的自由和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在政协会议上,民主党派可以本党派名义发言、提出提案。

    不难看出,这些政策规定比l9号文件的规定更加细化、措施更到位、操作性更强。它的出台与实施,使民主党派和无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开始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4.规范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人民政协性质的拨乱反正,人民政协工作得到快速发展。在此基础上,1995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对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作了进一步规定。

    《通知》指出:人民政协是我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要在决策之前与政协进行协商。不是同级党委常委的地方政协的党员主席或党组书记,可请他们列席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时,可视需要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列席。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贯彻执行政协全国委员会提出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等各项规定。

    这些规定的出台,极大地推动了人民政协工作的发展,促进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发挥。

    三、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随着l989年14号文件的颁布实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基础进一步巩固,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各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进入新世纪后,国际国内发生深刻变化。国际上,随着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信息网络化的进一步发展,随着一些国家在西方势力支持、干预下相继发生“颜色革命”,西方国家加快了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和政治渗透的进程,其首要目标就是改变我国的政治制度特别是多党合作制度。在国内,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社会矛盾多发期、易发期。在这一新的历史时期,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积极应对国际国内对我国政治社会的挑战,深入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14号文件颁布实施以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理论成果和成功经验,深刻吸取世界上一些政党丧失执政地位的教训,着眼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先后制定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以下简称2005年5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以下简称2006年5号文件)两个重要文件,就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开创了多党合作制度化建设的新阶段。

    (一)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1.把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提到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来认识

    2005年5号文件进一步提升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定位,指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这里,一方面肯定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把它提高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重要内容的角度来认识,有着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政治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标志。在政治文明中,政治制度处于核心地位,政党制度则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今时代是政党政治的时代,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政党政治。这表明,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符合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要求的,是适应时代发展潮流的。因此,在实践中始终坚持、不断完善多党合作制度,就是在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就是为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只有把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提到这样一种全新的高度来认识,才能以更加积极的态度、从新的视角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2.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提出加强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建设

    政治发展道路对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政治制度发展起着方向性、指导性的关键作用。发展的道路不同,必然产生和形成不同的政治格局。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体制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党制度必然要求有一条独特的政治发展道路。2002年江泽民同志在“5·31”讲话中指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充满信心,将坚定不移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推向前进。”中共十六大后,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2005年2月4日,在2005年5号文件颁发前夕,胡锦涛同志在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就进一步加强多党合作制度建设提出了五点要求,其中首要的一条就是“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并指出“这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一条重要经验”。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2005年5号文件的核心所在,也是加强我国政治制度建设和多党合作政党制度建设的核心。

    把“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作为新世纪我国多党合作政党制度建设的首要要求,这就为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强大的理论依据和明确的指导方向。

    3.巩固和发展我国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必须正确处理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

    政党是政党制度的主体,政党关系是政党制度中最基本的关系,在国家政治社会的诸多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在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中,形成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党格局。这一政党格局是我国政党制度基本特征的本质体现,也是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关系的精辟概括。

    胡锦涛同志在2006年7月召开的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中,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着重提出政党关系在我国政治和社会中的重要地位。他指出,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等五个方面是我国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中涉及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的重大关系。这其中,正确处理政党关系即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巩固和发展我国多党合作政治格局的关键所在。胡锦涛还指出:正确处理我国政党关系,要注重把握好四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既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又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二是既要不断提高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又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三是既要重视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思想引导工作,又要真诚接受他们的民主监督;四是既要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又要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这四个方面的关系,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4.对民主党派性质作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上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完善,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会结构多样化趋势日趋明显,最显著的表现之一就是出现了包括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等在内新的社会阶层,这是建国以来从来没有的新现象。中共十六大将这些新的社会阶层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05年5号文件从民主党派构成的社会基础、自身状况和它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地位出发,对民主党派的性质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挥,指出:“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同之前对民主党派社会性质的定位相比,2005年5号文件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将新的社会阶层看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并纳入民主党派的政治联盟,为民主党派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了巨大的潜力。二是明确将“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作为民主党派的基本内涵,进一步统一了人们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

    这样,在民主党派性质问题上,从改革开放之初的“社会主义劳动者政党”、到l 4号文件的“两者联盟”的“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再到2005年5号文件的“三者联盟”的“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至此形成了一个有着丰富内容的完整表述,既体现了中共在这一问题上的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又为民主党派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了理论支撑。

    5.首次明确了无党派人士在多党合作中的地位、职能和作用

    我国的无党派人士群体是20世纪初伴随着政党产生而出现的,他们一直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的工作对象,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部分,在多党合作事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长期以来,党的文件对无党派人士的称谓特别是在我国多党合作中的地位、职能、作用等重大问题还没有一个比较完整的阐述,使得一些人难免产生片面认识,也不利于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为此,2005年5号文件对这些重大问题作了完整阐述。在无党派人士的界定上,指出:“无党派人士是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在无党派人士的地位上,指出“无党派人士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无党派人士的作用上,指出:“发挥无党派人士的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必然要求。”“要充分发挥无党派人士的自身优势,鼓励和支持无党派人士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在无党派人士的培养、选拔和任用上,提出“要积极稳妥地培养、选拔和安排新一代无党派代表人士,推进新老交替。”

    如此完整地界定无党派人士、阐述他们在多党合作中的地位、职能和作用,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把无党派人士完整地纳入我国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之中,充分肯定了其地位、职能和作用,这就使我国多党合作的理论更加丰富,为我们做好无党派人士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为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大动力。

    6.对人民政协理论作了极大丰富和发展

    随着新时期我国多党合作理论的发展,人民政协工作也需要不断予以完善和发展。2006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了2006年5号文件,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名义对人民政协工作颁发的文件。文件系统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工作的成功经验,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和江泽民两代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人民政协的理论,把我国人民政协理论推进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文件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文件强调:“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文件还明确提出了人民政协在新世纪新阶段的任务、必须坚持的原则,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主要内容、主要形式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主要内容、主要形式以及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内容、形式和途径等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还提出要切实抓好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

    人民政协作为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理论上的发展和完善,尤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的提出,必将大大推动人民政协工作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将极大地促进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政策措施的健全与深化

    1.对民主党派的政治交接提出了明确要求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民主党自身建设尤其是组织建设的健康发展,民主党派领导班子建设经过80年代的新老合作、新老合作与交替过程,再经过l997年的换届,顺利完成了具有历史意义的新老交替,一大批在新中国成长起来的中青年成员走上民主党派的各级领导岗位。这批中青年成员主要是在新中国成长起来的,长期接受党的培养,年富力强,视野广阔,知识面宽,思想活跃,层次较高,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但从成长环境和政治阅历上看,他们绝大多数是上世纪80年代末加入民主党派、90年代开始走上领导岗位的,缺少老一辈与共产党长期风雨同舟、亲密合作的经历,对多党合作历史特别是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认识还不深。在成员结构发生新的变化的情况下,民主党派如何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如何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搞好政治交接,就成为关系到民主党派长期发展、关系到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的政治问题。

    在这个重大问题上,胡锦涛同志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对民主党派的政治交接提出了明确要求。2006年1月24日在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胡锦涛同志专门对民主党派换届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特别强调换届工作要突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一主题,遵循多党合作的政治准则,符合政治交接、优化结构和健全机制的总要求。2月2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强调,各级统战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协助各民主党派选好人,配好班子,搞好政治交接,推动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稳步发展。随着这一工作的逐步开展和完成,民主党派的政治交接也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从而保证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后继有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理想目标。

    2.把发展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

     民主党派作为同中共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在国家经济社会中自然承担着相应的历史责任。在新世纪新阶段,这一历史责任就是搞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2005年5号文件指出:“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根本任务。”
把发展作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政治协商的第一要务,充分表明了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之间风雨同舟、荣辱与共的亲密情感,为民主党派在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政治协商作用指明了方向。

     3.规范了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内容、程序和形式

     2005年5号文件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民主党派发挥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其原则、形式、内容和程序作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在政治协商方面:①首次明确“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作为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②提出政治协商包括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主要采取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会议协商形式,以及民主党派中央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建议;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主要采取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③规范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的内容和程序,并提出“要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要求,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在参政议政方面,着重就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权机关和人民政协职务的安排、参政议政的形式、内容和渠道作了进一步规定:①重点在涉及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专业技术性强的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符合条件的可以担任正职。②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班子中要注意选配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各级政府机构设置情况,明确需要选配的工作部门的适当比例。④各级法院、检察院要逐步选配符合任职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做好省级法院、检察院领导职务的选配工作。⑤在政协中,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占有较大比例。⑥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与民主党派联系,拓宽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发挥参政议政作用的渠道,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发挥参政议政作用积极创造条件。

    在民主监督方面,2005年5号文件指出: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民主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中共各级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这一规定,深刻揭示了我国民主监督是多党合作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在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进行的政党之间的政治监督,是一种善意的、建设性的监督,其目的是更好地致力于共同事业,实现共同目标,而不是像西方政党那样相互倾轧、尔虞我诈,把对方搞垮。为确保民主党派的监督切实有效,文件还对民主监督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提出要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加大民主监督力度。

    可以看出,同之前的政策措施相比,2005年5号文件对民主党派在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方面的政策规定,力度大,针对性强,措施到位,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这充分表明,经过2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已进入制度化、规范化阶段。

    4.确立了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目标和原则

    2002年各民主党派代表大会修订《章程》时,从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特点出发,提出了各自及党自身建设的目标和原则。根据新阶段民主党派社会基础和自身状况的变化,2005年5号文件提出加大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力度,并特别重申了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目标和原则,即:支持民主党派根据各自章程规定的参政党建设目标,按照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政治联盟特点、体现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原则,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把自身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按照这一目标、原则,文件着重就民主党派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目标、原则和要求的明确提出,必将大大推进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步伐,推动民主党派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能,不断提高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与中国共产党一道开创多党合作事业的新局面。

    5.明确了加强和改善党对多党合作事业的领导

    2005年5号文件从五个方面就加强和改善党对多党合作的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①进一步强调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重要性,要求各级党委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胜利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②进一步明确领导的原则: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③对改进领导方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如要善于通过广泛深入的协商和讨论,使党的主张成为各民主党派的共识,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支持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处理内部事务等。④对中共党委重视多党合作和民主党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纳入党委宣传部门和主要新闻媒体的宣传计划,党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带头做民主党派工作,明确中共基层党组织在加强民主党派工作方面的任务等。⑤要求切实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这些政策出台,必将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确保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同心同德、和衷共济,开创多党合作事业的新局面,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结语:启示与思考

     通过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多党合作理论和政策发展情况的回顾,可以明显地看出,28年来我国多党合作理论和政策呈现出恢复、发展和完善定型这样三个明显的阶段。这期间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日益巩固、完善,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其中最为根本的原因是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多党合作制度的理论上不断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以理论创新带动政策措施的创新和发展。

    通过以上的回顾,我们可以得出几点启示:

    其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本身的认识(包括提法、定位等),经历了一个不断升华的过程。对多党合作制度的定位,从刚开始提出是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到把这一制度载入宪法、再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组成部分,认识一次比一次深刻、一次比一次透彻。

    其二,我国多党合作的理论和政策也是一个逐步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在发展中完善、在完善中发展,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发展,在发展中总结经验。可以说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

    其三,我国多党合作的理论同政策之间,也是一个互相推动的关系:理论上的重大突破必然带来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政策的实施又推动着理论的完善与发展。双方是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

    其四,我国多党合作理论和政策的发展与完善,是同多党合作的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但最终往往是以中共中央文件和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这样的大会形式而提出来的。

    我国多党合作的实践在不断发展,这必将大大推动多党合作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从而带动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发展和完善,最终使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更加完善,进而大大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