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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5日,天津市农委、天津市林业局来天津台盟、台联机关进行座谈沟通,就“《天津市湿地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的主要结构及内容”的形成过程作了情况通报,并请台盟、台联对草案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天津农委同志介绍,自上世纪90年代即已开始进行湿地保护工作,并于本世纪初开始几次提出立法申请,但始终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立法保护工作迟迟不能进入程序,台盟、台联的调研报告对推动和促进天津市实施湿地保护立法工作起到了关键作用。他们对天津台盟台联积极关注湿地保护工作表示感谢,并对台盟、台联在天津市政治生活中发挥出的积极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
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任务和中共天津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站在新起点,再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的精神,台盟天津市委、天津市台联于2005年起先后深入大港、汉沽、宁河、静海等区县,对天津市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调研,并与天津市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水利局、规划局等部门进行座谈,广泛听取管理人员及专家们的意见,在凝聚了众人的意见和智慧后,最终形成了《天津市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建议》的调研报告。报告提出四条建议:
1.制定并实施规划,改变开发无度、保护不力的现象。
2.制定《天津市湿地保护和利用管理条例》,依法加强湿地管理。
3.研究制定“开发反哺保护”的经济政策。
4.开辟水源,保障湿地自然资源的生态用水四条建议。
报告提出后,立即得到中共天津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2005年12月26日,中共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孙海麟对报告作出批示:“建议很有见地,请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研处。”该报告经天津市政府法制办转呈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市长戴相龙后,戴市长批示,责成天津农委、林业局等部门组织实施湿地保护的立法工作。2006年4月4日,《天津日报》公开刊登了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2006年度立法计划,《天津市湿地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被列为其中的6件重点立法调研项目之一。如今,相应的立法领导小组、工作机构、人员和立法的主要结构和内容都已得到落实,多年的愿望就要成为现实。天津农委、林业局的同志希望台盟台联在湿地保护工作的立法过程中,继续给予关注,提出应关注的重点和问题。
湿地保护调研是天津台盟台联为天津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在履行参政议政职能中所进行的一次新尝试。一份调研报告最后催生出一项地方法规,体现了天津市领导对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调研工作的重视,也坚定了台盟台联搞好参政议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顾美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