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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2008】2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意见。台盟重庆市委47号提案中的部分对策建议得到采纳。
在今年市政协三届一次会议上,台盟重庆市委提交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委会、居委会矛盾纠纷处理机制的建议》(47号提案)被确定为9个由市领导牵头办理的重点提案之一。提案主办单位重庆市司法局对47号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提案办理工作会,多次深入基层加强调研,6月19日还专门邀请台盟重庆市委参加其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活动。在7月17日召开的重点提案督办会上,市司法局认真回复了提案办理情况。提案督办会后,市司法局拟定了《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得到了中共重庆市委、市政府充分肯定,并以“两办”名义下发28号文。
中共重庆市委、市政府在《意见》中采纳了47号提案中的部分建议。针对提案中指出的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当前存在的调解经费保障不力、人员不够等问题,《意见》采纳了提案中的相关对策建议:明确要求各区县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等三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逐步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曾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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